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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7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粤高法函[2018]91号【发布日期】2018.06.27【实施日期】2018.06.2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汪洪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鼓励公益性和营利性调解发展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提案》(第2018070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诉前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建成了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广东特色、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是形成了多元联动各方的工作体系。全省法院共设立诉调对接中心171个,工作人员545人。组织协调检察、公安、司法、劳动、卫生、国土、房管等司法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消委会、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对将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联动调解,形成“大联调”工作机制。2017年,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4.8万件,达成调解协议8.4万件,司法确认21436件,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纠纷361079件,调解成功354105件,涉及金额67.4亿元,基本实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初始的目标。

二是建立了诉前调解工作队伍。全省法院选拔法官、人民调解员、各联调单位专业调解员、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组成调解专家库,形成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根据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共建有驻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127个。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从相关社会组织选聘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担任调解员,同时引入社工、律师的专业服务,深化了诉前调解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

三是夯实了规范制度基础。省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明确诉前调解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机制等,通过与省司法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参与单位等联合发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个案调解联动机制、诉调对接机制等制度机制,为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广泛参与诉前调解、合力化解纠纷奠定了制度基础。

诉前调解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存在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如委员在提案中所说的营利性调解。目前,商事调解、仲裁调解、在律师事务所内开展的律师调解等可开展收费调解,但总体来看营利性调解发展不够充分,这主要是因为调解不是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前置程序,营利性组织的设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等还需立法进一步明确等。

二、工作计划

你们对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功能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对引入公益性组织、鼓励发展营利性调解、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于我省调解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重大启发。我们将吸取提案中的真知灼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益组织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省法院已经启动2018年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把调解工作纳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此次评估验收细化了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参与调解各项建设指标17项;强化了中、基层法院专职调解团队、速裁团队等专业队伍配备;探索“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完善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对接机制,实现“先行调解、调裁一体、即调速裁”;试行调解前置,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或不宜调解的以外,先行进行调解。

二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探索鼓励推动营利性调解科学发展。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的,属于营利性调解。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广东法院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鼓励发展营利性调解的改革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推动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就营利性调解组织的设立、运作、收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监督、政府扶持等进行规范。

三是联动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法》进行细化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强化与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共同推动省人大尽快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地方立法,细化《人民调解法》,增强其操作性;推动成立省律协律师调解中心、建立律协调解案件统一受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机制、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建立律师事务所告知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自愿选择选择调解或者其他非诉讼方式。

四是加大信息化应用,发挥科技支撑改革作用。在全省法院建立在线联调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类案推送、在线评审、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平台,集合在线咨询、案件预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自动分流等功能,进一步促进纠纷解决方式的智能化,实现诉前调解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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