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4.16【实施日期】2021.04.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及本系统本单位其他突出问题,坚持开门整顿,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律师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五)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六)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七)民事案件审判执行中的虚假诉讼问题。
(八)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中的突出问题。
(九)司法作风、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760-88884312(市中级人民法院)
0760-88235393(市第一人民法院)
0760-22588632(市第二人民法院)
2.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举报邮箱:zszylae@126.com
4.举报箱地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大厅门口
5.受理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