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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21.04.19【实施日期】2021.04.1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的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专项整治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6.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枪支管理不到位;律师 
8.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 
9.酒驾醉驾等纪律作风问题; 
10.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到位问题; 
11.涉案款物历史遗留问题; 
12.涉企刑事诉讼“挂案”问题。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方式 
市教育整顿办 
(一)电话: 
0757-83385663 
0757-83385730 
0757-83385773 
(二)电子邮箱: 
fssjyzdb@foshan.gov.cn 
(三)信箱: 
广东省佛山市A008邮政信箱(市教育整顿办收) 
(四)受理时间:从即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受理信函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