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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十项措施》

【发布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日期】2020.02【实施日期】2020.0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中院党组(扩大)会议暨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把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抓落地,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促进复工复产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广州法院执行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线上办理范围

1.优先采取网上立案。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广州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广州微法院、律师通、E键送达平台等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电话传真等线上方式办理执行申请立案及提交材料、文书送达、查询进度、申报财产等相关事务。

2.优先采取远程听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执行远程听证专用法庭,对约谈、听证等事项尽量采取远程线上约谈、听证的方式进行。

3.优先采取线上财产查控。对财产查控首先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广州天平查控网等网络查控系统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因防疫原因暂时难以跨区域办理查控事宜的,应先行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电话或公函联系等方式办理。我院在接受外地法院委托事项后,也应通过线上方式及时办理委托事项。

4.优先采取线上财产调查。对应依法查明的待处置财产的权属状况、权利负担、占有使用、已知瑕疵、欠缴的税费和本次变价应缴税费的计算方式以及其他实际状况,尽量通过网络查控、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5.优先采取线上财产处置。充分利用网拍平台,对需处置财产进行线上拍卖。对已上拍但未成交的物品,无需看样、无人看样或已组织过看样的,网络司法拍卖应继续推进;对有竞买人预约看样的,可采用网络直播、微信视频、VR、等线上方式展示拍品,积极促成网上拍卖。

6.试点全流程网上执行。依托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执行案件办理从传统执行工作模式向全流程网上执行模式转变,从快执案件网上办理向实施案件网上办理拓展,正式启动无纸化执行办案改革试点,带动执行工作全面转向正常。

二、妥善处置涉疫案件

7.开通“绿色通道”。对于申请执行人是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的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助力该类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保障防疫和人民群众生活所需。

8.慎重采取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是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企业的执行案件,可以暂缓采取查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必要时可商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复工复产或整体处置。已被采取查控、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的,应尽快审查确认是否属于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而急待复工复产的企业,确实属实的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恢复信用,为其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9.适时开展司法救助。加大对申请执行人是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对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影响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复工复产或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助力企业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执行指挥管理

10.做好应急、协调管理工作。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对疫情期间执行工作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进一步发挥视频会商在解决委托调查、案件协调及疑难案件办理、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的作用,战疫、执行两手抓,为做好疫情防控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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