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惠中法〔2016〕37号【发布日期】2016.04.29【实施日期】2016.04.2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仲恺人民法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市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各类数据接口统一,标准相同,达到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目的,现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仲恺人民法庭在实施信息化具体项目建设前将相关方案报市中院审核。中院信息中心应发挥指导监督职责作用,统筹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软硬件建设统一、规范、共享、实用。相关要求主要有:
一、各基层人民法院、仲恺人民法庭应优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信息化工作部署及要求,再结合实际开展个性化建设;
二、各基层人民法院、仲恺人民法庭应加强与市法院信息中心沟通协调,推进数字法庭等系统互联互通,相关软件应用功能基本同步;
三、各基层人民法院、仲恺人民法庭应在项目启动建设前,将相关方案报市法院信息中心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