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粤高法〔2019〕100号【发布日期】2019.07.31【实施日期】2019.07.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8年计算标准的,二审或再审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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