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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11.16【实施日期】2015.11.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起步早、投入少、见效快。从2009年开始,省法院牵头布局,大力加强以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为代表的执行信息化建设,建成了全省联网、信息共享、查控一体、精细管理、联动有力的执行信息化网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院破解执行难,为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贡献了重要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执行信息化系统自动化和网络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与更有效保障债权实现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差距;外省法院利用后发优势日渐赶超,部分法院在加大投入、执行信息深度应用已然居上;省内法院认识和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发展进度不均衡。执行信息化作为新形势下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已得到全国法院及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因此必须作为我省各级法院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切实抓牢抓好。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信息化工作要求,实现我省执行信息化转型升级,在《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总体框架指导下,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工作部署,树立“互联网+执行”思维,以信息化为抓手,持续创新,巩固和保持领先优势,冲破“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困境,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保障。

(一)互补建设,错位发展。根据最高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最高法院总对总为中心、以各高、中级法院点对点为补充”的建设思路,对最高法院已建成的查控系统,我省各级法院均不再重复建设。在省内,要以省法院与省级机关单位建立覆盖全省的“点对点”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各中级法院与当地有关机关单位建立的查控系统为补充。即在省内查控系统主要由省法院开发建设,各中、基层法院主要作为用户使用查控系统,不承担主要开发建设任务,形成上下互补建设的总格局,实现错位发展。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用。系统建设要突出建设重点,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执行办案为核心要素,防止贪大求全,摆花架子。要着重建设查控系统和失信惩戒系统,其中查控系统要以财产查控系统为重心。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系统开发设计要合法合规,科学设定操作权限,做到操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建章立制,确立差异化的系统使用标准,不得对非金钱债务案件的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起财产查控,防止查控权滥用,切实堵塞信息安全漏洞,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全面开通使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全面及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配备执法记录仪;各中级法院普遍建立与上级法院互补的查控系统和失信惩戒系统;省法院从更深程度、更广范围推进查控系统和失信惩戒系统建设,进一步增加查控信息种类,着手将各中级法院的查控系统整合接入省法院查控系统;进一步完善执行精细化管理办案系统,实现关联案件信息共享和数据集约化管理。

到2020年,省法院全面建成成熟完善的执行指挥系统,成为社会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查控系统、失信惩戒系统与联动单位业务系统全部对接,财产信息、身份信息全部纳入查控系统,省法院与各中级法院查控系统全面互通、一体融合,实现一键式查控、数据自动交换、无人工介入、信息即时反馈,充分支持和服务于执行办案。全省法院执行信息与办案进度同步公开,移动办公、网上办案功能取得重大进展,广东法院“网上执行局”上线运行。

三、工作任务

以执行查控系统、失信惩戒系统、案管系统、公开系统和远程指挥监控系统为重点,省级层面由省法院负责建设,市级层面由中级法院负责建设,全力推进全省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执行信息化3.0版。

(一)2017年前重点任务

省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存款查控系统,实现所有上网商业银行存款的网络冻结;推进所有上网商业银行实现金融产品查询,并推进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的金融产品查控系统建设;完成车辆、户籍、婚姻、社保、工商等信息的自动化查询;完成计生、税务、旅业监控等网络信息系统搭建;开发全省不动产查控系统;“点对点”与“总对总”查控系统均稳定运行并实现全面互补;将深圳中院“鹰眼查控网”接入省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向财产保全案件开放执行查控系统;与更多联动单位共建失信惩戒机制,向广东省综合征信系统推送全省执行案件信息;研究解决办案系统执行流程节点信息与省法院门户网站同步问题,实现通过省法院门户网站公开全省执行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执行案管系统系统功能,建成关联案件、关联案例、财产查控、裁判文书、法律法规、理论文章等内容的集中发布平台;开展执行移动办公试点,开发广东法院网上执行局系统软件;制定执行指挥系统使用规范。

各中级法院要建成与当地国土、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建成与当地联动部门的网络失信惩戒系统,通过系统向联动部门自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指省法院失信惩戒系统未建成的部分)。

各中级、基层法院配备执法记录仪。

(二)2020年前重点任务

建成全省不动产信息查控系统,根据“总对总”查控系统建设情况,全面建成与“总对总”查控系统有效互补的广东省“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并与各中级法院查控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实现自动化,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金融产品、不动产、有价证券、投资权益、知识产权、准不动产等财产的网络查控,实现对被执行人户籍、婚姻、计生、社保、手机通话、民航、旅业、出入境等身份信息的网络查询;失信惩戒系统与所有省直联动单位业务系统对接,争取实现相关联动单位在业务系统上对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启动惩戒措施;省法院门户网站与执行案管系统数据同步,全省法院执行信息与办案进度同步在广东法院网公开;全省法院执行局全部开通移动办公系统;开发完成为当事人服务的网上办案系统,广东法院网上执行局上线运行。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协调

设立执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明确执行和技术部门职责分工,执行局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和系统使用,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系统开发设计和运行维护。

(二)强化人才支持

全省各级法院必须配备执行信息化专业人员,省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法院执行局要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执行指挥系统操作和设备使用。要组织执行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懂执行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人才,确保执行指挥系统发挥效用。

(三)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三级法院分级负担的原则,执行信息化建设经费单独立项,重点保障。省法院视情况安排一定金额的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区执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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