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海事法院【发文字号】广海法〔2016〕5号【发布日期】2016.02.22【实施日期】2016.02.2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16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莅临我院视察时强调,广州海事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审理好每一个海事案件,为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走在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前列并发挥带头作用。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健平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
1.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是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战略以海洋开发利用、海上运输贸易等为重要载体,将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促进和平发展产生现实而深远的影响,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举措。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就是要充分发挥海事司法在化解海事纠纷中的主导作用,以公正高效权威的海事司法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有力维护我国的海洋战略利益,更好保障和服务国家战略的推进。
2.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是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的重要路径。
海事司法积极服务航运、外贸等外向型经济产业,与国际经济社会密切相关。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是对外展示中国司法形象的“窗口工程”,是提高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中,通过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特别是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典型案件,发挥案件辐射带动作用,维护国际航运市场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信心,提高我国海事司法在国际社会的公信力,进而扩大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3.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是我国参与、引领国际海事司法规则制定的重要保障。
随着各国经贸实力和国际航运力量的变化,国际航运法律秩序和规则正孕育着重大变革。从早期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到联合国主持下的《汉堡规则》,再到2008年的《鹿特丹规则》,呈现出各国政府和跨国民间力量积极参与航运规则制定的国际博弈趋势。我国作为海运大国、经贸大国,国际航运规则的发展变革与我们休戚相关,也事关我国一直致力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构。通过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搭建国际海事司法交流合作平台,强化案例研究与宣传,积极宣示中国海事司法经验,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海事司法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积极推动海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海事司法的公信力
4.组建专业审判单元,深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实施。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要紧紧围绕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特点,打破传统的庭室设置界限,组成以入额法官为主的审判单元,遵循专业化审判发展方向,依法高效审理好每一个海事案件。同时,从立案阶段开始搭建精品案件孵化平台,对法律争点具有新颖性、典型性的精品案源持续跟进,以精英化的审判团队、精细化的审判管理,着力打造精品案件。
5.深化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官不同意见的做法,彰显我国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我院从2000年开始,大胆改革判决书的制作方式,将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在判决书中公开,并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判决。当事人据此可以比较正反两种意见,体悟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精神,亲身感受公平正义。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要深化这一做法,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更加落实到位。要将每一份具有法官不同意见的裁判文书翻译成英文向国际社会公布,彰显我国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纠正个别人认为我国法官不能依法独立审判的偏见。
6.推广要素式审判模式,参与国际海事司法规则的引导与创制。
要素式审判是指在立案时由法院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要素表并立案,在庭审时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要素举证质证,法院能够更便捷审判并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审判方法。要素式审判不仅可以使年轻法官尽快熟悉审判业务,统一裁判尺度,并给当事人以明确的司法预期,而且要素式审判还可以通过对案件的公正审判,逐步形成海事案件的中国裁判标准,参与国际海事司法规则的引导与创制。要组织资深法官对法律空白、航运规则空白的疑难实务问题梳理研判,根据法理提出可行的裁决要素与方案。当前,要在开展海上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船舶买卖权属纠纷、强制拍卖船舶债权登记与确认等类型案件的要素式审判调研,及时将调研成果应用于审判实践。
7.试行聘任港澳专家陪审员,倍增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要充分利用我院深圳法庭毗邻香港、珠海法庭毗邻澳门的地缘优势,试行聘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精通航海、法律的人士担任专家陪审员,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案件。港澳海事法律专家精通英美法律,可以弥补我国海事法官在这方面的短板,并可以在审判实务中引入英美法系案件审判的合理元素,推动不同法系之间审判方法的学习与借鉴。港澳的海事司法和仲裁一直沿用国际通行做法,具有较好的国际口碑,通过这些专家参与审判的方式可以快速扩大我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
8.尝试建立法官国际航海实务培训制度,引进国际航运高级法律人才。
近年来我院招收的预备法官法律功底扎实,但缺乏航运特别是国际航运实务经验。要加强与海事行政部门和大型航运企业的合作,建立预备法官航运实务培训基地,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年轻法官在远洋船上跟船学习。
中共广州市委去年明确把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作为广州大发展的战略目标,并期望我院给予大力支持。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用好广东省、广州市引进航运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力争引进一些国际航运高级法律人才。
三、加强对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宣传,不断提高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9.提升我院英文网站的专业化水平。
在着力建设信息化3.0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英文网站的专业性建设,力争将其打造成国际海事法律界的一张名片。全程展示典型涉外海事案件审判程序,从立案、船舶扣押与拍卖、开庭审理到宣判的所有节点全部在网站公开,并可以用英语快速检索和查询。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翻译成英文的力度,上网更多英译的典型案件判决书。
尝试庭审中英文同声直播。着力培养能够进行中英文同声翻译的青年法官,选择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涉外海事案件的庭审进行中英文同声直播。
丰富法官英语说法节目,坚持每季度录制一期我院青年法官用英语讲解经典海事案例视频节目。
建设开放式外国法查明平台。引导读者在线提供外国法律文本特别是小语种的外国法文本、外国经典海事判决书以及案件审判相关资料,并引导读者围绕海事审判方法与规则进行深入讨论。
10.与广东英语电视频道合作,建设海事司法专栏英语节目。
广东电视台国际频道的英语节目覆盖港澳地区、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家。要与广东电视台国际频道合作,建设海事司法专栏英语节目,介绍我国海事法律的发展以及我院经典海事案件的审判情况。
11.编纂我院经典海事审判案例并翻译成英文。
要在建院20周年编纂审判案例的基础上,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将我院最近10年的经典海事审判案例编纂出版。案例编纂要体现海事审判的涉外性、专业性、国际性,特别是要深度挖掘从被动接受国际航运规则到主动引导规则创制的案例,以及通过海事审判使传统海运强国改变其国内规则的案例,力争把其中一些案例作为大学海商法教学的案例。
四、加强对国际海事审判的跟踪研究,着力对国际海事法律规则的创制施加影响
12.成立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
要抓住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我院新审判大楼落成的机会,积极与广州市有关地区和部门合作,成立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中心通过定期举办高水平、专业化的国际海事司法研讨活动,吸引国际知名航运领袖、海事专家学者以及海事法官、律师等到会交流,推动国际海事司法前沿领域的互动交流。
13.选编外国海事审判案例并翻译成中文。
联合广州航海学院等高校的海商法专家教授,选编、翻译外国海事审判经典案例。案例范围要覆盖海事审判的主要领域,案例来源要囊括主要海运强国和航运大国。对重点案例要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总结归纳国际海事审判的发展规律与方向,并力求提炼出我国可予借鉴的规则和方法。
14.选派法官到境外短期访问研究。
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选派英语基础好、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较强的法官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带着国际海事司法的前沿课题到香港、新加坡等进行1至2个月的短期访问研究。
15.鼓励年轻法官撰写海事司法英文文章并在境外杂志发表。
建立调研激励机制,鼓励年轻法官撰写英文论文或文章在境外海事刊物上发表,介绍中国海事司法的发展态势,讲好我国海事司法故事,积点成线地影响国际海事司法规则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