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穗中法〔2017〕166号【发布日期】2017.05.16【实施日期】2017.05.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法院医疗纠纷案件鉴定委托难、鉴定期限长问题的解决,扩大受托机构范围,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中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我市法院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册,进一步规范鉴定委托工作。现将《广州法院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册》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在委托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中院审管办联系。
附件:1 广州法院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册
首次鉴定机构:律师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1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3 广东恒鑫司法鉴定
4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5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6 云浮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7 肇庆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
8 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
9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所
10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1 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12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13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14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15 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
16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7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重鉴定机构机构: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1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3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4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6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7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8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9 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
10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1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