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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穗中法〔2017〕166号【发布日期】2017.05.16【实施日期】2017.05.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法院医疗纠纷案件鉴定委托难、鉴定期限长问题的解决,扩大受托机构范围,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中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我市法院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册,进一步规范鉴定委托工作。现将《广州法院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册》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在委托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中院审管办联系。 
附件:1 广州法院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名册 
首次鉴定机构:律师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1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3 广东恒鑫司法鉴定 
4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5 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6 云浮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7 肇庆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 
8 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 
9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所 
10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11 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12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13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14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15 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 
16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7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重鉴定机构机构: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1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3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4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5 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6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7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8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9 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 
10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11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