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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入审判场所及审判材料流转管理

【发布部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6.22【实施日期】2021.06.2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防疫部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近期进一步加强进入审判场所参加诉讼活动以及审判材料流转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审判场所的管理。从即日起一律从市中院东门进入大院,进入前需测体温查看、查看粤康码,佩戴口罩,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如近期14天内到达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结果证明;健康码异常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律师

二、提倡开展线上审判业务。疫情期间,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或邮寄方式进行材料流转(包括信访材料)。对于庭审,倡导采取线上开庭、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如确需线下开展审执活动,应尽量减少参加人数,旁听人员原则上一方控制在3人以下.

三、进一步做好防控宣传工作。疫情期间,本院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疫情动向动态、疫情防控措施及有关要求,请大家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电话12368或218067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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