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珠海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发文字号】珠中法〔2021〕1号【发布日期】2021.01.06【实施日期】2021.01.0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率先杀的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构建破产工作服务联动协调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常态机制,打造市场化法、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珠海市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风险防范,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涉税事项、金融协调、费用保障、企业注销,防止逃废债等问题,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优化破产司法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府院联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市政府领导、市中级法院主管院长担任副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政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其他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分管领导及相应内设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工作成员。
联席会议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事项;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特定领域问题。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经研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情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供各方执行;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提交审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集。律师
(二)设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办公室。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联动日常工作,包括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调研提出需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宜。
三、职责分工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接管。完善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在规范管理人执业、强化管理人监督方面的作用。统筹汇总全市法院在市场主体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市公安局:将对恶意逃废债犯罪行为的立案查处,加大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物侵占,虚假债务,隐匿、故意销毁虚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犯罪的立案、侦察力度。依法加大对债务企业股东、经营管理人员相关情况的巡查力度,形成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工作合力;配合开展强制接管工作,依法惩治拒绝接管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办理债务人车辆扣押处、处置及过户工作。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三)市民政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做好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工作,救助债务人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四)市司法局:把处理破产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五)市财政局:协助落实无财产市场主体破产清算的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经费支持。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的业务。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处理债务人劳动争议纠纷,协助查询债务人社保参保、劳动仲裁等信息。完善企业破产与欠薪保障及失业救济的衔接机制。与债务人员工再就业提供相应服务。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七)市自然资源局:协助破产案件办理所涉不动产登记查询、保全、抵押涂销、过户户登记等事项。协协助解决债务人不动产破产处置问题。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处理债务人不动产破产处置问题。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九)市属国资监管部门:加大对国有有关停企业的清理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并协调国有关停关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落实国有关停企业破产处置维稳、职工安置工作,推动此类企业依法退出。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简易注销制度,统一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标准、要求和流程。依职责对怠于或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人探索实施信用惩戒。协助查询债务人商事登记信息、查控对外投资、划转股权等事项。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十一)市金融工作局:加强对破产处置的金融业务协调,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十二)市商务局:建立破产财产处置和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联系工作联系机制,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各类经贸服务平台,推介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协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十三)市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破产办理工作需要,按照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共享需求清单,依托珠海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社保、税务、商事登记等破产信息互通共享。律师
(十四)市税务局:依法处理债务人领用税务发票、税收优惠、税务注销、税款争议等事项。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十五)珠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积极参与,推进债务人破产程序,加快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办理管理人查询债务人银行开立、账务流水,解除保全措施等手续。指导、监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推动完善债务人信用修复机制。根据破产办理府院联动工作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办理与本单位相关业务。
四、保障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破产工作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落实,积极创新探索,全力以赴支持配合企业破产工作。对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要求,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