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潮中法〔2021〕15号【发布日期】2021.05.08【实施日期】2021.05.0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5+2”工作安排,围绕“保护少数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强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潮州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
1.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市委“1+5+2”工作部署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推动潮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责任感、紧迫感。准确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内涵与本质特征,将“坚持平等保护,尊重契约自由,稳定社会预期,维护诚实信用”等原则、理念,贯彻到司法审判各领域全过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律师
2.要及时调整理念,审慎善意司法。紧扣高质量发展更新司法理念,充分体恤经济下行境况下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在确保司法措施合法性、规范性的前提下,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出发,认真评估研判司法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秉持善意理念,讲求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问题。
3.要加强组织保障,狠抓责任落实。要将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纳入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服务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督促辖区法院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
二、服务综合治理大局,助力优化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4.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服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立足职能应对“疫后综合征”,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断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总结、充分运用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成果,创新形式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5.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完善落实与政法各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多措并举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助力“长效常治”。
6.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助力平安潮州、法治潮州建设,让各类型企业在潮州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违法犯罪。重点打击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遏制网络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严惩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打击民生领域的腐败行为。
7.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认定为犯罪。对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得认定为犯罪。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不得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8.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案件移送前公安、检察机关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不得为方便审判而变更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羁押强制措施。
9.依法处置刑事犯罪涉案财产。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涉案财产,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界限,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优化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0.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找准法院工作与中央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妥善处理涉企产权案件,确保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在民事、行政、执行等多领域,以及一审、二审、再审等多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发力,建立健全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11.建立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机制。完善涉企业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核、重审等机制,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落实涉产权冤错案件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进一步发挥两级法院职能作用,加强裁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持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和纠正力度。
12.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准确把握民间借贷案件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标准,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高息谋利行为,一律不予保护。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行为,对于贷款规模较大、涉及银行债权较多、担保关系复杂的企业,积极协调债权人一致行动,帮助资金链暂遇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全力配合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3.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严格规范管理人行为,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简单破产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压缩办理周期,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和破产清偿率。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功能,帮助企业重获新生,保障职工就业,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结“僵尸企业”出清和破产审判工作经验,加快有序出清,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
14.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参与建设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完善中国(潮州)餐具炊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根据上级部署,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强化全链条保护。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等加强协作,加强源头治理和行政处理的过滤功能。联合行政执法机关、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提高案件调撤率。
15.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妥善审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依法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促使合同合法有效。
16.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奋进。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起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适时组织涉黑恶、职务犯罪、民生等专项行动,解决实践突出问题。完善执行权监督制约制度体系,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17.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严禁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对受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18.依法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不得将确无履行能力且无故意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情形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乱贴失信被执行人标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准确把握“限高”条件,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涉案企业负责人,确因经营必需进行消费活动的,经审查核实后应当准许。
四、满足多元诉讼需求,助力优化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
19.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着重减轻企业诉累,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切实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缩短涉企案件诉讼周期,避免久拖不决,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减少诉讼增量。跟进上级法院速裁快审平台建设进度并积极应用,实现案件快慢分道。充分借鉴试点法院先进经验,认真推进“分调裁审”改革。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司法确认工作。
20.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快解决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着重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全面提升线上诉讼服务水平,实现“指尖”立案、“云端”办案的“一网通办”。畅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出适老诉讼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
21.升级优化送达方式。引导当事人积极选择电子邮箱送达。拓宽电子送达渠道,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广泛采用短信、彩信、微信等送达方式送达。无法进行电子送达的,交由中国邮政集约送达中心进行集约邮寄送达,提高送达质效。探索建立智能化送达机制,实现中国邮政EMS集约送达与网上送达的无缝对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损耗。
22.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源头。推进诉前调解和解中心建设,推动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进一步扩大诉前调解和解中心导入案件的类型,推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健全诉前辅导机制,引导当事人合理评估诉讼风险。
23.全面加强窗口管理。加强诉讼服务场所规范管理,系统排查立案窗口、诉讼服务大厅的业务流程和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加强场所规范管理和运行状态监管。加强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服务深度,打造“阳光、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
24.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完善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对审限的刚性管理,落实审限警示、督办、催办制度,有效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督促各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及其修改决定,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
25.规范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诉讼费用收退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严格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建立审判、财务、立案、执行等各相关部门衔接有序的定期对账机制和败诉方诉讼费追缴机制,保证诉讼费用及时、足额收缴。进一步规范诉讼退费审核程序,保障诉讼退费工作合规、有序开展,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
五、发挥司法促进作用,助力优化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2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加大司法建议力度,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集中管辖法院进一步探索巡回开庭方式,为潮安、饶平等地群众提供诉讼便利。
27.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加强府院联动,与市司法局等联合出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工作意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和解机制建设,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和主动协调,将相关行政争议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28.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等行政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
29.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和司法公开。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让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真正走进群众心里。严格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充分公开非涉密信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掌握新媒体信息传播特点,借助各种渠道优势增强司法公开力度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