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海事法院【发布日期】2021.08.12【实施日期】2021.08.1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1 申请执行人深圳某石油基地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香港某船务公司港口作业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深圳某石油基地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香港某船务公司港口作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所有的“汇智”轮在诉讼中就被扣押在蛇口码头,由于长期缺乏保养,船况很差,船体渗水、倾斜,随时可能在码头沉没。我院执行立案后,迅速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的“汇智”轮。在拍卖公告期间,蛇口海关来函告知该轮系海关监管货物,欠缴税款等300余万元,尚未办结清关手续。由于无人愿意代缴税款办理清关手续,导致船舶无法拍卖,我院裁定终止拍卖。申请执行人对此提出异议。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为尽快处置该轮,消除给港口造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维护各方权益,执行干警和执异审查法官联动调解,最终创造性促成了申请执行人、海关和所有提出债权登记的申请人达成船舶拍卖款的预分配协议,由各方在船舶拍卖后,按照该协议进行受偿,海关保证配合法院拍卖。由于解决了清关问题,我院再次启动拍卖程序。
2020年年初,全国上下正在全力防控新冠疫情,武汉尚在封城,众多城市处于防疫一级响应中,船舶一天天进水倾斜,稍有延误可能沉没港池,后果不堪设想。为解决竞买人看船难,加快船舶处置,我院于3月9日举办全国首次网络司法船舶拍卖直播推介会,重点介绍了该轮的状况,还针对拍卖船舶的移交、海事债权登记等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整个直播网友参与踊跃,场面互动感强。加快了该轮的处置速度。成交后,我院按照各方当事人在执行异议中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拍卖款。律师
典型意义
一、创造性地在船舶拍卖前促成各债权人和海关达成船舶拍卖款预分配协议,解决了海关监管船舶无人代缴关税无法拍卖的难题。海关监管货物属于法律限制流通和处分的财产,根据海关函件,纳税义务人并非本案当事人,我院无法责令非本案当事人纳税并办结海关手续。当执行标的变现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民事债权和海关关税时,谁具有优先性,理论和实务中具有不同观点。本案在执行与执行异议审查中联动调解,并指引各方就船舶拍卖及案款分配达成执行预分配协议,为船舶的快速处置扫清了障碍。
二、开创了全国网上直播拍卖船舶的先河。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吃劲的时期,我院根据广东省高院《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积极防控疫情的同时,审慎、稳妥、有序地开展执行工作。一方面,为了防控疫情,尽可能减少人员集聚和接触,另一方面,为了最大限度地让竞买人了解我院网络司法拍卖拍品尤其是船舶的状况,举办了全国法院首次网络司法拍卖船舶推介会,直播30分钟时间内,进入直播间的网友超过2500人,6小时内,回看超过5000人次。由于方式新颖,效果很好,最高院微信公众号和省法院抖音号对此专门进行了转载。
2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海晏支行与被执行人台山市某船务公司、陈某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海晏支行与被执行人台山市某船务公司、陈某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7月9日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变卖“粤广海货9857”轮。在船舶移交过程中,看船人员刘某与其妻子陈某,情绪异常激动,以被执行人拖欠其工资20多万元为由,拒绝配合移交船舶,并扬言如果在拿到全部工资前,强制其离船将跳海。该次船舶移交被迫中止。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特执团队,由执行局领导带队,协调台山法院、新会法院、江门海事局、当地派出所、劳动保障和司法所等部门共同登轮,联合调解,在调解迟迟未能取得进展的情况下,适时开出预处罚通知书。在预处罚通知和强制执行的震慑下,经过一天的调解,看船人员最终同意配合我院移交船舶,表示下船后走法律程序主张工资。为此我院还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看船人员索赔工资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工资纠纷已经解决,看船人员专程从外地到我院赠送锦旗。
此案因办理效果好,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南方日报、省法院抖音等多家著名媒体和单位报道。
典型意义
一、设立了预处罚制度,解决了传统的处罚措施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在罚与不罚之间没有过渡措施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文化程度不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人员,如果直接处罚,可能引起其强烈对抗。
二、预处罚通知给予了当事人改正错误、主动消除不良后果的机会。本次强制交船,我院引入预处罚通知,在决定处罚之前,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再次给了当事人纠错的机会,帮助其改正错误,促使其配合法院交船,减少执行中的对抗性,以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三、预处罚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具体落地。在该意见中,虽然最高院没有对处罚提出具体要求,但是对于限消、失信提出了宽限期的做法,预处罚通知参照该做法,实现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有机统一。
3 申请执行人刘某、甘某与被执行人安徽某航运公司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甘某与被执行人安徽某航运公司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法院判令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42万余元。而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只向我院报告了一个没有钱的银行账户,电话经常不接,即使偶尔接听,对于履行债务的事情也一再推诿。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亦未发现财产,该案的执行陷入停滞状态。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尽快复工复产,我院设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终于在当地海事部门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艘船舶,但该船AIS信号极不稳定,经常处于“隐身”状态,无法查到具体船位。
2020年9月23日下午5时许,申请执行人传来消息称,经过多方打探,在江苏盐城射阳港海域附近的某码头发现该船。我院立即进行扣船部署,为了争取时间,两名执行干警在第二天清早出发,经过换乘、中转、航班延误、车辆抛锚等系列插曲后,于当晚6点多到达该码头,却还是晚了一步,该船已离港,AIS也被关闭。
9月25日一早,两位干警就来到当地海事处,查询该船的信息。得知该船已经在25日凌晨打开了AIS信号,状态为在航,申报目的港为广东阳江。此次行动虽未成功,但获得珍贵信息。该船装载了风电构建设备,航速很慢,加之受台风天气影响,到港时间一再变动。10月9日下午,我院干警终于在阳江港闸坡水域将该船扣押。考虑到该船满载货物待卸,处于营运中,为减少对被执行人营运船舶的影响,执行干警就债务履行与扣船后续事宜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29日,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全额汇入法院账户,我院在该船卸货完毕前及时解除了扣押。为表达感激之情,两申请执行人专程送来了锦旗。该案执行因效果好,被中国改革报、今日头条、南方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典型意义
一、查找被执行人船舶,不仅要有方法,还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在海事执行过程中,由于船舶的移动性较强,查找船舶难度很大。被执行人出于对生效判决的抵触、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法院的财产调查。在本案中,执行干警为了查找被执行人船舶,发扬锲而不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执行铁军精神,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得以查找到船舶。
二、在扣押船舶后,如何既保证纠纷解决,又降低对被执行人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是一门高难度技术活。本案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最终取得了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既助力申请人复工复产,也不耽误被执行人的正常营运。
4 申请执行人邓某琼等与被执行人惠州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黄某胜受雇于惠州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简称某船务公司),黄某胜在某船务公司所属“粤惠州货7758”轮船尾坠落摔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惠州市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裁决,某船务公司向黄某胜家属支付工资等903,284.65元。黄某胜家属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扣押“粤惠州货7758”轮后,启动拍卖程序。在拍卖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该轮仅是挂靠于某船务公司名下,实际船东为林某明等(下简称实际船东)三人,某船务公司已在我院起诉实际船东要求其承担对黄某胜家属的赔偿责任。
黄某胜为家里唯一劳动力,黄某胜出事后,其家庭生活难以维续。为让黄某胜家属尽快拿到案款以及减轻某船务公司的压力,执行干警组织黄某胜家属、某船务公司、实际船东进行调解,在征得黄某胜家属的同意后,在船舶挂网拍卖前,协调被执行人引入的买家购买“粤惠州货7758”轮。买家向本院支付购船款后,本院立即向黄某胜家属拨付案款。随后,某船务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实际船东的诉讼。
典型意义
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方法讲究策略,在扣押船舶后及时推进船舶评估拍卖,为申请人消除后顾之忧。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积极回应被执行企业的顾虑,加大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关联诉讼案当事人工作的力度,积极协调被执行人引入案外人购买涉案船舶,推进纠纷一揽子化解。
该案的执结,既保障了民生,使申请执行人及时得到赔偿;又保住了市场主体,使被执行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还解决了被执行人与实际船东船舶挂靠的问题,使船舶得以顺利转让并迅速恢复正常营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东莞分行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东莞分行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某商业有限公司、刘某明、朱某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因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院裁定拍卖抵押人刘某明所有的位于东莞的房产。被执行人刘某明以该房产为其唯一住房、评估价格过高、存在租赁等事由分别提出异议,均被我院依法驳回。考虑到该房为抵押人刘某明现居住的房屋,抵押人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为促进纠纷解决,我院在启动拍卖程序的同时,重点开展调解工作,多次组织申请人和抵押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各方同意,由抵押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将抵押财产赎回,申请人在收到该款项后配合涂销设立在该房产上的抵押权。
典型意义
在突出海事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涉及到民生的执行案件,不仅要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更需要执行干警发挥智慧,找准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尽最大努力调解,力求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执行干警协调抵押人赎回的举措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充分保护了抵押人的居住权,避免了因强制拍卖、交房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案件执行效果很好。
6 申请执行人李某祥与被执行人康某军船舶共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祥与被执行人康某军船舶共有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康某军被传唤到庭接受调查。康某军到庭后称有一宗其作为第三人的船舶共有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判决李某祥需退回珠海某公司船舶股份款87万多元,李某祥尚未履行。李某祥对该情况亦表示确认,但主张珠海某公司和康某军在另一宗案中尚拖欠其船舶固定收益等共计55万多元。因该三案当事人李某祥、康某军及珠海市某公司之间相互存在三角债未解决,三方纠纷不断,矛盾尖锐,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经营,成了各自的一块心病。执行干警从他们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分别给他们分析利害关系,就如何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对各自有利的最佳方案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消除了三方的对立情绪,促成三方就债权债务冲抵达成协议,由康某军支付李某祥11万元,一次性彻底解决了三宗案件,化解了长期困扰三方的纠纷。
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积极作为的工作作风,受到三方当事人的赞扬,并共同向我院送来锦旗。该案被南方网、法制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典型意义
法院的判决只有得到有效地执行,法律的意志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权威才能更好的彰显。在案中案的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主动作为,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本案特点重点从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着手,化解三角债,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海事执行的温度和力度。
7 申请执行人某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与被执行人某水产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与被执行人某水产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因被执行人某水产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某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向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出罚决定书,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强制执行行政出罚决定书,责令某水产公司退还非法占有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执行应缴纳的罚款12,895,605元。该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装”的义务。我院查实,被执行人无恢复原状能力。鉴于损害后果已经发生,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五十一条规定裁定由某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某水产公司承担。
典型意义
海事行政非诉执行,涉及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和海事行政案件的专门管辖的衔接,导致部分海事行政非诉执行的审查并非由海事法院作出,而是由集中管辖法院作出。根据广东省高院的规定,集中管辖法院只负责审查作出裁定,不负责执行。出现前述情形时,当事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此案是由集中管辖法院执行还是由海事法院执行,司法界存在很大争议。本案最后由海事法院执行,由于恢复海域原状非常专业,并非法院的专长,为充分利用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本案采取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时,裁定由申请执行人代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既解决了审查裁定的问题,又很好地解决了执行的问题。
该案的执结,既保障了民生,使申请执行人及时得到赔偿;又保住了市场主体,使被执行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还解决了被执行人与实际船东船舶挂靠的问题,使船舶得以顺利转让并迅速恢复正常营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 申请执行人珠海某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我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船舶。拍卖须知中对该轮的状况进行客观全面的披露,评估价32.69万元,起拍价23万元,保证金2万元。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时,A以50.2万元竞得。受新冠疫情的影响,A称其无法按时缴纳尾款和现场接收船舶,故申请缓交尾款,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其缓交。但期限过后A明确表示悔拍,不缴纳尾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公示的拍卖须知,法院不予退还保证金,将该轮再次拍卖。经第二次网拍后,B以53.8万元竞得,比第一次成交价高出3.6万元。但B称因出价过高决定悔拍。据此,法院启动第三次拍卖,最终C以49.2万元竞得,并交清尾款。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B缴纳的保证金2万元,法院裁定第二次悔拍人B缴纳2.6万元的拍卖差额。根据《网络拍卖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悔拍人A交纳的2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至此,两次悔拍所得差价6.6万元,作为该轮的拍卖所得款的组成部分。
典型意义
该案系我院首次对买受人悔拍裁定补交差价,规范了竞买人的竞拍行为,确保了司法拍卖的严肃性。网络司法拍卖本身系强制执行中的财产处置程序,属于强制执行行为,如违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补交差价,如果多次故意妨碍拍卖,还有可能被追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参与司法拍卖活动中,需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须知,慎重出价,一旦成交不能随意悔拍,积极维护良好的拍卖秩序和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对悔拍,保证金不退、补缴最终拍卖成交差额的处理,是我院维护司法拍卖严肃性和当事人权益主动担当的体现。
9 申请执行人张某、杨某与被执行人田某船舶共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某、杨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的一宗船舶共有纠纷案中,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各方签订了拆船协议书,将该渔船的使用权定价9万元转让给田某。后田某在张某、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张某、杨某签字,将该船转让他人。田某被判决应向张某、杨某各赔偿8.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除宅基地外未发现田某的其他财产线索。我院查封了该宅基地,后依法作出了拍卖裁定。原以为标的不大,被执行人田某迫于拍卖压力,会积极筹钱履行。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田某是一名身患重病的低保户,还需抚养一名残疾儿子,二儿子虽已成家,但未分得宅基地,仍与田某一起居住。针对法院拍卖宅基地的执行行为,田某提出执行异议。在异议审查过程中,执行干警进一步了解到,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亲戚关系,因为田某私自转卖渔船并冒充签名的行为,导致彼此充满怨气,关系紧张,矛盾激化。了解上述情况后,执行干警本着“将家事矛盾化解在法律之内、情理之间”的理念,多次通过电话给各方辨法析理,但因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语言不通、互不让步等问题导致效果不佳。为此,执行干警决定上岛并邀请当地村干部一起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执行干警及村干部的耐心说服,在执行干警耐心地劝说和亲情的感召下,各方终于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由田某二儿子替田某偿还张某、杨某每人4万元。不仅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关系也恢复如初。
典型意义
我院需执行不少民生案件,该类案件虽金额不大,但彼此怨气很重。碰到此类案件,需因案施策,因势利导,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并借助当地风俗习惯,找准突破点,寻求利益和心里平衡点,以追求共赢为目标,通过文明、善意执行,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更能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该案执行效果很好,人民法院报、中国改革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该案件执行情况。
10 对许某罚款案
基本案情
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我院对停泊于广州南沙某船舶修理厂内的被执行人所属某轮进行了扣押。后发现该轮涉嫌在扣押期间擅自离开扣押地,我院迅速向海事部门调取了该轮在扣押期间航行轨迹图,显示该轮在被扣押当日的傍晚驶离扣押地,多次往返于深圳市小铲岛海域和珠海市小万山岛海域之间。我院遂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许某到庭进行调查,两人到庭后,许某主动认错,积极配合法院调查,还协助法院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到庭接受调查。最后我院认定该轮在扣押期间擅自驶离扣押区域是许某的指使,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许某处以罚款8万元。许某收到决定书后主动缴纳罚款。
典型意义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应认真履行对船舶在扣押期间的管理责任,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将船舶驶离扣押地点。扣押期间,如遇台风等特殊情况,需要防台或移动船舶时,应及时向当地船舶主管部门报告,经法院同意。若擅自驶离或逃逸的,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该案,较好的贯彻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既惩罚了行为人,更教育和警示了他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