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3.31【实施日期】2020.03.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调整南宁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调整后集中管辖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和时间如下:
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原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宾阳县、邕宁区、西乡塘区、良庆区行政区划内行政诉讼案件(除兴宁区行政区划内行政诉讼案件外)调整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除继续受理原集中管辖的行政区划内行政诉讼案件外,增加管辖兴宁区行政区划内行政诉讼案件。律师
三、调整管辖时间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始受理集中管辖法院调整后行政案件的时间为2020年5月1日。
2020年5月1日以前,南宁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仍由原法院继续审理。
四、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