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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

【发布部门】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11.06【实施日期】2017.11.0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钦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综治办、网管中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64号)、《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7〕31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7〕5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部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等10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律师

一、工作目的

为推动各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64号)、《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7〕31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维护正常生育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对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查处,重点查处取得合法开展资质的医务人员到无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非法场所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二)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查处打击,严肃查处非法组织买卖精子、卵子和代孕的中介机构和人员。

(三)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宣传的广告、信息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四)加强对市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采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协调组。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相关科室和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并确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协调组职责:落实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跨区域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的会商研判和督查督办。

各县(区)参照以上内容,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机构,参照相关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供精、采供卵和“代孕”相关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定期将社会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派发印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信息的小卡片收集通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综治组织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发动基层综治组织发现、排查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线索,形成联合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工作合力。

(三)网信部门负责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监管,清理“代孕、助孕、泰国试管婴儿、包生男孩、性别选择”等信息,对相关成员单位研判转交的网上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害信息进行清理处置。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网站平台。做好专项行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卫生计生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五)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卫生计生部门、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六)电信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网信、卫生计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

(七)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工作中发现和有关部门移交的犯罪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严厉打击。

(八)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动员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积极发现、举报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形成打击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群防群控的局面。

(九)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卫生计生等部门移交的开展代孕、买卖卵子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及时将相关线索通报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真伪及合法性进行鉴定。

五、工作机制

(一)联合执法调查机制。对下列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联合调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调查工作。

1.在一定区域、时间内案件高发,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打击的;

2.成员部门拟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前,经与公安机关会商,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

3.成员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配合的;

4.案件紧急,证据难以保存,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同时做好取证等查处工作的;

5.案件复杂、牵涉面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经协商确有必要进行联合执法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由各成员部门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影响恶劣或确有必要的案件进行集体会商。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督办,确保案件处理及时稳妥。

(三)案件移送机制。各成员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接到移送案件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开展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移送部门反馈。

(四)案件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卫生计生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工作有关情况,案件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获取的案件线索或者需要联合调查取证的案件线索。案件信息通报要以有利工作、方便沟通、资源共享为原则,可采用召开会议、建立工作群组、书面、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五)舆情引导与合作机制。建立舆情引导与合作机制,对于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和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合理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对已经报道的案件线索,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必要时应当与媒体联系,获取进一步的情况。遇有重大案件线索,启动合作机制,协调媒体和相关部门,在案件查办的关键环节,把握好报道时机和口径,避免出现不利于案件查办的意外情况。利用多途径多平台向公众提供合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方便群众就医。

(六)有奖举报机制。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同时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对工作推进中涉及的问题一定要深入研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实现各部门间的高效协作配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机制充分明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部门间职责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同时,要落实具体工作负责人员,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

(三)完善执法保障。各部门要积极互相支持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案件查处行动,确保成员部门在案件查处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研究论证工作,进一步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四)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督导检查和考核激励机制,各成员部门要联合组成督导组,对本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取得实效。律师

附件:1.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及联络员名单

2.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汇总表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 钦州市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一、工作协调小组(共19人)

组长:陈源强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陈晓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梁慧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郑守良 市卫生计生委法制监督科科长

杨永新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科负责人

梁慧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科负责人

劳春红 市卫生计生委考核指导科科长

何惠文 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科长

莫丛荣 市卫生计生委人口服务科科长

黄开兰 市综治办副主任

翟可隽 市网信办主任

杜应参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华艺 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吴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黄东刚 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湘妮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陆劲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东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联络员(共10人)

郑守良 市卫生计生委法制监督科科长

联系电话: 2861656

蒋戬 市综治办基层科科长

联系电话:3688229

林爵斌 市网监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3688091

赵洪忱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联系电话:13977776169

何军 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初副处长

联系电话:2896963

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科科长

联系电话:3688619

杨敏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队民警

联系电话:15278799896

黄爱萍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

联系电话:3233880

赖晖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2841343

廖丽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联系电话:2855079

附件2 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汇总表

市填表日期:年 月 日

机构及案件分类处理情况

技术准入机构

非技术准入机构

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非法采供精、采供卵

非法进行性别鉴定

涉嫌开展“代孕”

查处违法违规发布相关广告

查处违法违规发布相关互联网信息

医疗机构

其他机构

合计

 

 

 

 

 

 

检查对象数

 

 

 

 

 

 

 

 

 

 

案件数

 

 

 

 

 

 

 

 

 

 

责令改正数

 

 

 

 

 

 

 

 

 

 

警告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相关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填表人: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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