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6.09.18【实施日期】2016.09.1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保障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集中报名和机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范围
(一)集中报名机构类别
1.拍卖机构
2.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含证券评估、森林资源评估、矿权评估、海域评估等)、旧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机构等。
3.鉴定机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坏类鉴定机构不再另行申报。
4.其他类别: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价格鉴证机构、测绘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进入广西高级、中级法院备选名单的专业机构须在本自治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注册且在本自治区内设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并具有以下资质等级条件
1.拍卖机构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2016年拍卖资质;
2.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须具有全区范围内执业资质;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5.其他类别专业机构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上述资质等级均含本级。
(二)申报进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备选名单的机构,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拍卖机构须具备A级以上资质或在广西拍卖行业协会2013至2015年任一年度业绩排名前二十名;
2.资产评估机构须在广西资产评估协会2013至2015年任一年度业务收入排名前十名(具有森林资源、证券、期货、矿产资源等特殊评估资质的机构除外);
3.会计审计机构须在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至2015年任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十名。
上述资质等级均含本级。
(三)基层法院使用中院名单,不另设备选机构名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条件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
3.在鉴定、评估、拍卖中有不良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
2016年9月19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机构网上申报:申报进入法院备选名单的机构须登录联拍网(www.lp113.com),在联拍网进行注册,签署《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机构及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方法咨询联拍网客服:0771-5522659。
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法院审核:自治区高级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自情况对申报入册的鉴定、评估、拍卖及其他专业机构网上申报的信息、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定后,将评审合格的名单提交自治区高级法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2016年度的入选机构。
3.公布名单:最终确定的2016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由自治区高级法院通过广西法院网、联拍网统一对外公布。
(三)联系方式
不尽之处,请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联系。网站操作等事宜咨询联拍网客服:0771-5522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