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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院关于受理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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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保刑罚执行变更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中旬至12月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畅通群众举报途径,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便于社会对专项活动的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举报电话、微博、地址如下:1、举报电话:0771-12309;2、微博:“广西检察”(人民网、新华网、正义网);3、来信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530028。为及时将查处情况回复举报人,举报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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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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