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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十条措施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3.12.04【实施日期】2013.12.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加强预防,服务改革”专项工作,现就充分发挥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保障法治广西建设,积极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着力点。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责任,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思路,转变方式,积极探索和实践立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途径和措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破坏、扰乱、影响改革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重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有效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阻碍、干扰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政府和市场关系、资源配置、市场监管、财税体制改革等方面加强预防工作。重视预防利用组织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监督权非法干扰市场或对市场监管不力、破坏市场竞争的职务犯罪问题。注重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继续推进、服务到位“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专项预防行动。积极预防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授信经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国有企业经营和改制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与广西晟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试点,加强与工商联、商会的联系,探索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新方式;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认真研究预防混合所有制经济职务犯罪对策与建议,努力在该领域上预防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为推动开放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总结、提升和推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预防工作经验,为发挥广西云南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综合效应,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完善珠江-西江经济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沿边开放开发新体制,健全面向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合作机制,促进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预防服务,有效预防贪污挪用、索贿受贿、渎职侵权等破坏、影响、干扰开放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的职务犯罪,在服务开放合作改革中实现预防工作价值,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高质有效的预防服务。

四、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扶贫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预防利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之机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开展前瞻性预防调查,查找与分析制度、管理上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及时提出防范意见与对策建议。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针对我区将扶贫项目下放到县,建立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工作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县级防控,推动有关部门健全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使扶贫资金真正起到保民生、“兜底钱”的作用,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

五、服务基层民主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村(社区)“两委”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对涉及基层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提出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的对策建议。加大开展村(社区)“两委”人员专项预防工作力度,对村(社区)“两委”人员在涉农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的配合,推动出台加强全区预防村(社区)“两委”人员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争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支持,扩大《检察提示系列手册--预防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免费发放范围,积极借助乡镇(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改革,探索加强强农惠民资金管理使用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模式,不断丰富预防手段,在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科技预防、制度预防等方面形成合力。

六、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审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配合政府转变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县、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相应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以服务广西行政审批示制度改革示范区为导向,重点对行政审批项目、条件、程序、环节以及监管等方面防控,有效预防行政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积极探索扩大违法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行政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提高行政廉洁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七、努力促进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为契机,加快推进未成立党委领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小组地方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领导小组例会(联席会议)、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通报、专项预防研究部署、预防成果推广应用、预防职务犯罪考评等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强预防效果。积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纳入广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纳入执法检查计划。推动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法治广西建设纲要,与创建“法治市县”、“法治行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同步,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善于借助预防领导小组等平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办案优势,强化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等预防成果转化工作,狠抓年度报告所提对策建议的落实,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职务犯罪记录查询的多方位适用,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预防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八、加强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职务犯罪预防。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教育招生、就业创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作为预防工作重点,促进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注重发挥预防调查、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在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在教育系统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意见,在中小学和高校学生中开展“大手拉小手”、“从娃娃抓起”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活动,促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加强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金职务犯罪的预防,切实发挥最低保障金“救命钱”的作用,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卫生厅签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等方面职务犯罪的预防,促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九、深化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紧紧围绕“生态立区、绿色法治”的理念,针对建设美丽广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涉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预防,重点对发生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等环节中的贪污挪用、权钱交易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预防,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廉洁的法治环境。落实侦防一体化机制,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开展与案件查办同步进行的预防调查,及时提出预防预警和防范对策建议,促进该类职务犯罪隐患的解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全区环保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桂检会〔2013〕13号),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与自治区国土厅签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紧紧抓住招投标、工程验收和决算等关键环节加强预防,深入研究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建议并督促落实,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预防服务。

十、切实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质量,注重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效果。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发,坚持和主动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参与,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改革的主管机关建立预警通报、预防会商等机制,及时了解和通报相关信息,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院党组对“加强预防,服务改革”专项工作的支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倾斜,为专项工作开展提供更大的保障。加快组织实施“广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建设,进一步加强预防公共宣传,深化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全面推进预防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营造全区上下浓厚的预防文化氛围。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逐项落实以上各项措施,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做到不虚不偏不空、力行求真务实。相关工作成果作为自治区检察院评选优秀预防项目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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