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3.10.24【实施日期】2013.11.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
我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关于对〈广西法院2012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进行调整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3〕100号)的精神,对各中级法院上报的调整备选机构名单进行评审,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予以增补,对违规中介机构予以除名,现予以公布(备选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意防城港中院、桂林中院关于将防城港市昌顺土地评估事务所、桂林市万嘉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广西法院2012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以下称《备选名单》)除名的请示,请上述法院及时书面通知中介机构;
2、同意由玉林中院对广西方大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
3、调整后的《备选名单》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有效期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请全区各级法院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法院2013年增加的评估、审计、司法鉴定等机构备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