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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关于遴选网络公共拍卖平台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1.10.14【实施日期】2011.10.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本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实施我区法院委托拍卖方式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委托拍卖活动现决定遴选一家能提供网络公共拍卖平台的机构,为我区法院委托拍卖活动服务。凡已依法建立网络公共拍卖平台并投入使用有意愿为我区法院委托拍卖工作提供网络公共拍卖平台服务的机构均可向本院申报(不含产权交易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自治区辖区内设立,依法取得省级以上通信管理机关认证备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无违法违纪记录;

2、网络公共拍卖平台必须符合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3、有从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有与业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较完善的平台交易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公共拍卖平台系统正常运行;

5、网络公共拍卖平台软硬件条件:两台或以上服务器并配合10M独享带宽,可同时支持50000用户 的访问量和1000的点击并发数;

6、网络公共拍卖平台具备信息发布、随机委托、拍卖公告、拍品管理、竞买人管理、竞价交易、动态报价、视频同步传输、远程监控等功能,满足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实施网络联合拍卖的要求;

7、具备现场拍卖与网上同步拍卖过程的视频实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要求,满足委托法院通过远程监控方式实时对委托拍卖活动的监督;

8、具有相应技术手段确保网络平台交易及服务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能提供交易信息备份、查询下载和打印服务;

9、提供网络公共拍卖平台的机构只负责提供网络公共拍卖平台,不得从事具体的拍卖业务;

10、网络公共拍卖平台服务费用收取合理,自愿接收协会、商务、工商及法院的协调和监督;

11、符合保证金收退监管要求;

12、拥有发明专利和软件专利著作权利等荣誉证者优先;

13、具有网络联合拍卖实例。

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入册申请书(可从广西法院网和广西拍卖网下载);

2、省级以上通信管理机关认证备案文件复印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章程复印件,年检合格的企事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网络公共拍卖平台功能技术资料介绍;

7、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装册,同时提供原件验核。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次评审工作由自治区高级法院遴选网络公共拍卖平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本院审判、执行部门及纪检监察、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邀请自治区商务厅、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代表共同组成。具体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1、自愿申请提供网络公共拍卖平台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室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纳入评审范围。

2、本院对各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采用书面审查、查验、询问、考察等方式进行核实。

3、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资质等级、经营范围、经营业绩、平台功能、执业人员等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初审机构名单。

4、通过广西法院网和广西拍卖网对初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初审机构提出实名书面异议。

5、公示期满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将重新审定。

6、最终选定的网络公共拍卖平台及机构,在广西法院网和广西拍卖网予以正式公告。

四、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7时前。

附:遴选网络公共拍卖平台申请书

联 系 人: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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