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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2.06.01【实施日期】2012.06.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宁铁两级检察院,各派出检察院:

2012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高检发诉字〔201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门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基本办案力量

全区各级检察院,尤其是各基层检察院,要加强对公诉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确保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顺利开展。凡2011年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在50件以上的地方,公诉部门人员占全院干警的比率不能低于15%,未达标的检察院必须在8月份以前完成人员调配工作。

二、招聘办案辅助人员,缓解人少案多矛盾

在本级院内部调配人员确实存在困难的,由政工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借鉴法院系统招录书记员的做法,公开向社会招聘办案辅助人员担任书记员,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以利于集中办案力量消化办案、出庭任务。

三、挖掘现有干警潜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激励机制,以切实措施提升公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公诉部门人员,尽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没有落实出庭补贴的单位,今年年底前必须想方设法解决;进一步深入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符合任命主诉检察官条件的,尽快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通过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全区各基层院要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相对集中移送起诉、相对集中起诉、相对集中开庭等工作机制。各市分院可制定本辖区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统一格式,简化审查报告内容。

五、加强后勤保障工作,逐项解决实际困难

全区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庭工作的技术支持与后勤保障工作,尽快解决公诉部门所需的复印、照像及多媒体设备,着力解决办案用车及专职司机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追究

要围绕高检院提出的“今年10月1日前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率应尽量达到50%,今年年底前出庭率原则上应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的管理工作格局。基层院不能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要求的,检察长要到市分院说明情况。辖区超过半数的单位不能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要求的,市分院检察长要到自治区检察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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