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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关于死者家属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另行提起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民事诉讼请求是否支持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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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2009]桂请字第20号【发布日期】2009【实施日期】200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2009年4月13日《关于死者家属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另行提起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民事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请示函》(〔2009〕桂市中法函第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既不应支持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另行提起的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民事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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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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