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贵政阅〔2018〕28号【发布日期】2018【实施日期】201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18年11月16日上午,贵港市人民政府和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壮,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苏干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法制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成广、副院长马肖华、专职审委委员莫学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港北区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探讨研究了双方在依法行政和司法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典型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单位违规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问题
一些获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出租、承包、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与第三方签订长期使用的合同,致使国有划拨土地被长期占用。
会议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国资委、城区政府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针对违规使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含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宗地),逐宗提出处理意见,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具体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律师
二、关于“生产队”主体资格问题
在我市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等行政案件中,大量存在以“生产队”名义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体的问题,造成部分案件主体资格不适格,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会议认为,鉴于“生产队”系人民公社化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最小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适格的当事人主体应当为村民小组。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调处行政案件时应直接列明适格主体为村民小组,一律不再沿用“生产队”称谓,以便做好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具体请市法制办做好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做好宣传工作。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因欠缴土地出让金,政府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导致购房户起诉开发商逾期办证的问题
会议认为,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与国土部门的关系属于行政管理关系;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依法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关系为买卖合同关系。由于法律关系不同,购房者基于行政机关颁发给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对于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商已履行申办登记手续、购房者已依法支付购房款、缴纳相关税费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至于欠缴土地出让金事宜,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追缴。
四、关于临时建筑到期未及时进行整治,致使国有土地被长期违法占用的问题
一些临时建筑通过租赁、转让的方式流转到市场上,逾期后已无存在的合法依据,也未及时拆除,造成国有土地被长期违法占用。
会议决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城区政府加强对临时建筑的监管力度,及时进行清理查处,今年年底前报告清理结果。
五、关于招商引资过程中,部分项目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问题
我市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土地没有进行招拍挂,就允许投资商先行对某地块进行项目建设,再着手进行该地块土地招拍挂事宜,但最终投资商又没有中标该土地,因该地块已有建筑物,不仅造成土地无法使用,还容易引发建设工程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等问题。
会议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在今后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贵港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操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管。
六、关于部分征地拆迁安置中回建地无法落实的问题
贵港市本级回建地已基本落实到位,但桂平、平南仍有部分项目的回建地无法落实,致使政府每年支付高额安置过渡费,且有的已超出履行协议的合理期限,构成严重违约,造成被拆迁户不断涉诉涉访,容易形成社会稳定隐患。
会议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市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桂平市、平南县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参照市本级处理回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功做法,加强法律和业务指导,督促回建地尽快落实到位,维护政府公信和权威。
会议肯定了府院联动、联席制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发挥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我市依法行政水平。
会议要求,今后凡涉及市政府的复议或诉讼案件,各承办部门要先报送市法制办审查,严把法律关,避免诉讼目的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拖延案件处理进程。今后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建设,要形成常规性、制度性。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拓宽解决难题思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共同促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出席:市政府张壮、苏干秋,市法制办吴华灵、潘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郭亮、刘晓燕,市国土资源局张建文、张国华、罗志康,市市政局叶华涛、陈汉刚,市中级法院成广、马肖华、莫学平、李庄雄、陆宗全、陈伟民,港北法院李发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