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1【实施日期】201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广西“两院”最终确定了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的惩治诈骗犯罪具体量刑标准。具体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的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