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6.01【实施日期】2021.06.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简称“三个规定”),全面强化法院干警法纪意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坚决做到对违规干预司法、插手案件情况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三、坚决做到不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坚决做到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坚决做到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六、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不向其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坚决做到不从事其他违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针对以上承诺内容,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您发现我院干警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柳州、法治柳州建设。
线索联系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0772-2692330
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772-2692332
电子邮箱:lzzy_gt@chinacourt.org
来信地址 :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8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