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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玉林辖区银行业和保险业推广“一站式司法确认”解纷模式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林监管分局【发布日期】2020.07.31【实施日期】2020.07.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玉林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林监管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我市银行业和保险业积极推广“一站式司法确认”纠纷解决解纷模式,争取期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快速提升金融债权回收效率及快速提高保险理赔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玉林法治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选配专业调解队伍

(一)加强法院与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和律师协会等的协调配合,统筹解纷资源。注重发挥律师队伍的专业优势,选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律师组建专业银行业和保险业调解团队,并纳入银行业和保险行业纠纷调解律师专家库,参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纠纷化解工作,增强形成银行业和保险业纠纷处置化解专业力量合力。

(二)充分发挥信贷员、保险经纪人等业务人员作用,将银行业和保险业化解情况纳入金融机构自我监管、业务人员业绩考核范围,业务人员要加强跟踪,一旦发现危险苗头,及时了解情况并介入纠纷化解工作。律师

二、构建银行业和保险业快速处置机制

(一)坚持“社会调解优先、法院处理断后”原则,在市一级设立银行保险业经济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并在各县市区设立相应调解站。

(二)将金融债权追索、保险理赔的节点前置,业务人员在还贷风险刚暴露时或刚出现保险事故时主动介入,对借款人或投保人同意达成支付协议的,可将案件消化在行业内部,防止风险外溢。对借款人违约或对保险理赔存在争议的,则由调解员参与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及时办理,调解员应出具公平调解承诺书。

(三)对已经司法确认的案件第一时间开展网络集中查控并跟进其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压缩程序流转时间,提高债权实现效率。

三、建立法官全程指导及全程无缝对接制度

(一)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经济纠纷联动调解中心受理的纠纷,从调解程序、材料收集、法律讲解以及疑难纠纷的调解思路、调解方案等方面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并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随时解决。

(二)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直接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司法确认的意见,帮助制作司法确认申请书,收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完成司法确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指导当事人或派人将材料送至法院。

(三)法院收到材料后,当即进行司法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并于三日内制作予以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对于不符合司法确认标准的,法官可指导修改,并及时作出相关裁判文书。

四、加强防控银行业和保险业处置风险

(一)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探索实现银行、保险公司与法院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建立重大案件的信息专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银行业和保险业事件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传导和扩大。

(二)法院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加强对金融债权催收、保险理赔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风险识别、催收、理赔、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等手续,切实保障金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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