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6.24【实施日期】2010.06.2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项目(调整)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关于同意增加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项目建筑面积和投资的批复》(黔发改投资[2010]781号)的批复意见,经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项目(简称该项目)加层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根据设计单位对该项目4层以下建筑结构和基础能满足加层设计要求的复核计算结论,同意在该项目原4层基础上进行加层建设,主楼建筑层数由地上4层增加为地上9层,总建筑面积由35089.55平方米调整为44663.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329.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334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9574.02平方米,其中:法庭用房6680平方米、立案信访窗口1145平方米、执行听证用房445平方米、信息技术机房1304平方米。
二、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设计及建筑立面设计。
三、同意建筑的交通组织设计。
四、同意防火设计中建筑耐火等级分别为一级,以及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五、同意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六、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及智能化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七、原则同意环保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八、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下,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九、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加层工程合理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一、审定加层工程投资为2848万元,工程总投资由16420万元调整为19268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