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6.07.17【实施日期】2006.07.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1号生效判决、本院(2004)黔高民二初字第47号生效判决和贵阳市公证处生效的(2005)筑公经字第5216号公证执行证书及本院执行局委托估价和拍卖通知,需对六盘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座落在六盘水市双水开发区金竹路和贵州东伟实业有限公司座落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7号、南明区中华南路45号房地产以及其它资产(含机器设备、股份、股权)进行价格鉴定。对贵州豪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座落在贵阳市新华路(纪念塔与石岭街交叉口)、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凡愿承接该司法价格鉴定和拍卖的中介机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五日内,持本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执业资质证书,到本院对外委托办公室报名,领取资料,并择日参加竞标。律师
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和拍卖的事项,均在《中国贵州法院网》上公布或以公告方式通知,实行公开竞标确定受托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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