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黔高法办〔2014〕81号【发布日期】2014.11.07【实施日期】2014.11.0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加强对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使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在省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贵州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讨论决定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及报请省法院党组研究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涉及全省法院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讨论决定涉及全省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项目规划;讨论通过涉及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规章、文件。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也可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申请,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同意后临时召开。工作例会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副组长或其他成员的提议确定。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提交议题的部门负责同志向领导小组汇报。律师
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指导性意见,除需要报省法院党组讨论研究的以外,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可以省法院名义发布文件,用以规范和指导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
四、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若涉及技术及专业性较强的,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评审,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列席会议。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方案评估论证、技术参数审核、项目招标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培训指导、检查考核;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