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黔高法办〔2015〕8号【发布日期】2015.02.05【实施日期】2015.02.0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提高贵州法院、检察院工作效率,缩短办案时间,节约办案成本,加强案件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按照“资源共用、信息共享、节约资金”的建设原则,决定共同建设信息资源中心和数据交换系统(即法检互联系统),以实现全省法院和检察院之间案件信息的共享。该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计划于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律师
为保证法检互联系统有效服务于审判工作,充分满足业务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经两院共同协商,需要尽快明确双方业务系统功能需求。现请各中院根据工作实际,征求本院各业务部门及所辖基层法院的意见,收集整理与检察院需要交换共享的业务数据类型及协同工作流程,于2月13日前将相关需求材料报送至省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人:程少芬,0851-86209568,专网邮箱:chengshaofen@gz.pcc。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