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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黔高法〔2015〕37号【发布日期】2015.04.01【实施日期】2015.04.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全国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律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全国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加强改革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和权力运行监督,深入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职业纪律,加大对违纪违法干警的查处力度,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为全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部署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1、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年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3、年底,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分工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廉洁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构筑法院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部署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努力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根植于干警的心灵深处,转化为廉洁司法的自觉行动。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条规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6、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大力宣传法院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以及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效。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制度,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

7、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内设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也要主动承担起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看好自家人,守住自家门”。

8、积极推进全省法院反腐倡廉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完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9、进一步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考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相适应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制度,进一步明确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考评的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的运用等问题。

10、积极推行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继续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1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认真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12、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二审和再审的监督职能;加强执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监督;强化审判管理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的管理监督;强化廉政监察员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中。

13、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决策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要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检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好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和保障他们正确履职。

14、全面改进司法巡查工作,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着力于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形成震慑;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分类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及时移交处理、快速启动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分别进行处置。

15、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五)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6、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接受案件当事人及任何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7、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18、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和省委十项规定,切实解决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六)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

19、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以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七)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1、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2、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检查过多、评比过滥,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3、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作风飘浮、铺张浪费,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的问题。

24、加大审务督察工作力度,广泛采取明查暗访等措施,深入开展司法作风方面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衙门作风、官僚作风。

(八)做好举报信访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

25、进一步加强群众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重大案件督办的案件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对网络举报和其他实名举报处理情况的信息回馈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及时查处内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全省法院举报网站工作。

26、严肃查处法院内部以案谋私、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法院干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

(九)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进一步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27、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忠实履行党章和《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本院党组组织协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纪。

28、推动各级法院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认真落实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把精力集中在党风廉政建设上。

29、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上级纪委的要求上来,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将精力凝聚到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上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主体的责任,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执法办案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组书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要根据党组的部署和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各业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实际,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融入本部门业务职能,积极抓好本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律师

(二)厘清职能定位。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职责定位,凝神聚焦,突出主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强化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领导,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定期述职、约谈督促等工作制度。要致力于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在贯彻实施中的全面情况,主动向党组汇报反映情况,为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检查考核。各级法院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对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检查。要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在落实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工作失职的,要予以问责。要认真组织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中级、基层法院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要逐级上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各中级法院12月5日以前上报本院及辖区法院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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