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黔高法〔2017〕133号【发布日期】2017.11.28【实施日期】2017.11.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现就规范民事管辖权异议案件中未提异议被告的送达问题,特通知如下:
在有多个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上诉状、驳回管辖权异议的一、二审裁定等均无须送达未提出异议的被告。但一、二审法院作出改变管辖法院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应当送达全部律师当事人。
请各中级法院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基层法院遵照执行,并在诉讼服务大厅以“诉讼须知”方式进行公示。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我院。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