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3.11【实施日期】2021.04.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自《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实施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充分保护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对鼓励创新、激励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贵州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结合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对本省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予以调整,现公告如下:律师
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须由省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如涉驰名商标保护(民事、行政)、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垄断等案件,应继续严格执行相应规定,本公告对该类案件管辖不做任何调整;
四、本公告所称的“知识产权案件”,是指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类案件,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等;
五、在本公告执行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七、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省法院此前印发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范围(试行)》不再执行,印发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