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经完成了本次机构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工作。经审定,现将入选机构名册公告如下:律师
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
三级破产管理人:贵州致远兴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豪律师集团(贵阳)事务所、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贵州思语律师事务所、贵州跃华律师事务所。
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遵义名城律师事务所、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开元会计师事务所、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遵义乾锋律师事务所、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
三级破产管理人: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
三、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贵州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巨人律师事务所、贵州安顺圣丰律师事务所、贵州辞衡律师事务所。
三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山全律师事务所、贵州朗智律师事务所、贵州瑞荣律师事务所。
四、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六盘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六盘水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贵州济元律师事务所、贵州祥紫律师事务所。
三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六盘水分所、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六盘水分所、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
五、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天合律师事务所、贵州万木春律师事务所、贵州永盛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三级破产管理人:贵州朗信会计事务有限公司、贵州争荣律师事务所、贵州七律律师事务所。
六、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贵州兴达律师事务所、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贵州旺明律师事务所、贵州晶正律师事务所、贵州复兴律师事务所。
三级破产管理人:黔西南仁信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年成律师事务所、黔西南智诚会计师事务所。
七、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贵州惠水同成会计事务有限公司、贵州匡大律师事务所、贵州仁义律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贵州黔匀律师事务所、黔南黔元会计事务所。
三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契正律师事务所、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贵州法庄律师事务所。
八、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铜仁同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市中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铜仁分所、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贵州懿村律师事务所。
三级破产管理人: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铜仁分所、黔东律师事务所、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毕节中级人民法院
一级破产管理人:贵州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
二级破产管理人: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贵州圣谋律师事务所、毕节市律师事务所。
三级破产管理人:靖华律师事务所、亚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毕节市嘉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可参照本《名册》指定清算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省法院统一按照本次建立的名册选定管理人并对管理人进行分级管理,本院2007年10月19日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