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20.02.04【实施日期】2020.02.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要求,保障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律师接待和案件信息查询工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需要阅卷的,请提前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预约,并与工作人员确认领取光盘时间。预约后,须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通过传真形式发送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以便提前刻录光盘,在领取光盘时将上述材料原件交至工作人员处。律师
二、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提供纸质卷宗进行阅卷,确因技术原因无法刻录的,经工作人员通知后,请律师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消毒防护措施前来阅卷。在进入本院时请自觉遵守本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在指定的场所等待,不得在本院办公区域随意走动。
三、律师如需递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材料的,请先电话确认相关案件信息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或邮寄纸质材料。
四、需要查询案件信息的律师、当事人及近亲属可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851-86697808传真号码:0851-86507360联系邮箱:coconut323@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