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琼高法发〔2019〕5号【发布日期】2019.10.30【实施日期】 2019.10.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省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央“12号文)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岛自由贸易区 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下坚实基础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院”16号文“),结合海南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觉扛起政治与法治的使命担当
(一)找准定位,把握关键,切实把思想认识提升到服务和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度
1.始终把服务和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树牢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检验思想政治素质的标准。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全面学懂悟透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以下简称海南自贸区(港)]“三区一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和基本内涵。深刻认识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是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打重大决策部署,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16号文”精神上来,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思考。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和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自自觉扛起“国家战略、海南担当,海南振兴、必有我功”的担当,扎实推进海南自贸区(港)法治建设。律师
2.始终把司法服务与保障作为服务自贸区(港)建设大局成效的标准。着眼建设国际化一流法院的目标,打造自贸区(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强化自贸区(港)司法职能,全面学习和掌握自贸区(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主动服务理念。把新发展高择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及时地贯彻到司法裁判中去,正确处理依法审判和服务大局的关系,更好发挥法治在稳定预期、激励创新方面但重要作用,增强国际司法公信力。善于从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事理和情理,妥善化解纠纷达到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把新时代海南法院工作提到新水平
3.坚持思想理念创新。解放思想,敢闯敢试,以国际视野看待海南法院在服务自贸区(港)建设中的作用作用和历史地位,树立国际化审判理念。只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有利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利于海南自贸区(港)法院建设,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前提下,拓展事业,大胆创新,推进理论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文化创新等,为安全海南,安全南海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4.坚持制度机制创新。围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总蓝图,按照司法规律,从新认识、新探索、新成果、新实效上,认真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进入新常态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充分发挥司法主动适应并服务于区域经济、跨域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职责与作用,推陈出新自贸区(港)建设的司法政策和制度措施,以制度机制创新为核心,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案例。
5.坚持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各种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合作,研究制定海南自贸区(港)法院建设五年规划;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的合作,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海南基地”等平台,开展与域外司法机构的司法交流;加强与域外司法机构开展司法协助;加强与上海自贸区、鄂港澳大湾区等改革开放先行试验区的司法协作,建立互通互联机制;加强自贸区(港)法院域外法查明工作平台建设,提升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二、发挥司法职能,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6.积极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和作用,自觉把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维护海南安全稳定、南海安全稳定和发展利益。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7.依法惩处危害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各类犯罪。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平安海南建设,依法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严惩危害自贸区(港)发展、平安与和谐稳定的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打击各类关系民生的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保护伞”,依法审结群众反应强烈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依法打击危害市场秩序、市场形象的各类活罪。为了有效维护海南自贸区(港)良好的市场秩序,要重点惩治破坏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滥用海南自贸区(港)特殊市场监管条件和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跨境犯罪,依法惩治涉海南自贸区(港)的恐怖融资、非法集资、逃汇、涉税、洗钱等犯罪行为,严惩影响海南形象的各类电信诈骗、套路贷等犯罪行为,以研判全省涉外刑事审判面临的形势与安全,妥善审理涉外刑事案件,保护中外游客和中外投资者的安全。
9.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南,要把社会治理的新实践转化为推动自贸区(港)建设的效能。认真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严厉惩治危害社会丰共秩序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资源安全、军事安全等犯罪,秉持刑法谦抑议性原则,坚持慎用刑事手,调处涉违法违规问题的司法案件,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审判中做到严到位、宽有度,维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探索推动乡村法制中心建设,主动服务海南乡村振兴战略。
(二)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0.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司法的作用,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效推动多元化解机制中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完善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
11.推动各类非诉矛盾解决方式创新发展。为了建立健全多元化调处和诉调对接机制,要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旅游等纠纷,推动对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调案件进行程序前置的探索。对可调解解决的民事商事纠纷,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特点,在登记立案前选择诉外调解;对立案适宜调解的案件可由法官进行调解,也可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节;对不适宜调解的诉讼并通过繁简分流,充分利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解决,实现海南全城各类纠纷线上线下的速裁速调。
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方便群众的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解决,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探索调解和与裁判适当分离。
12.加强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为了结合海南的特点开展涉侨纠纷的多元化解,要吸收外办、台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和港澳台籍政协委员,外籍及港澳台人士作为调解员,参加相关活件或所属法域的案件调解。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研究探索选任长期居住在琼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推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一站式解决。
(三)葱粉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13.主动发挥司法在预防和抗击风险中的作用。为了有效预防和抗击风险,自觉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集中排查、系统分析、统一政策、联动处置”的防控风险和抗击风险工作机制和司法制度,把握并研判海南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案件,房地产风险案件等情况,为海南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司法建议,为公民防范交易风险提供指引。
14.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了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有关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案件快速省理制度,依法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建立常态化,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司法指引,规范“执转破”案件处理措施,推动化解“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15.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强金融案件的研判,服务金融创新。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建立金融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加快金融案件审判执行进程,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加强打击金融逃废债犯罪工作,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
(四)服务和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保障
16.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康发展的司法举措,落实《关于海宁法院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的各项举措。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向民营企业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注意区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建立健全与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沟通机制。严格实施问责机制,严厉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17.服务“多规合一”改革和总部经济建设。为确保对“多规合一”改革和总部经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要发挥行政审判部门沟沟通党委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建立协同沟通机制,支持和服务全域“多规合一”改革,打击“两违建设”等大局工作,化解农垦改革中出现的土地、资产等纠纷,支持海南自贸区(港)总部经济建设所需等用地及规划需求,出台服务和保障总部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行海口市江东新区等土地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让利不让地”的司法政策,既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又能依法保护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五)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力度。
18.推进便民利民司法服务,为了推进司法服务的便利、多元,树立服务便利化、资源化理念,加强个性化的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建设,坚持海南法治化与海南独特的文化相协调。设立涉投资司法服务绿色平台,实现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提供风险防控建议、投资者权益保护、司法征信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为以为投资人决策提供司法大数据支撑。推行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开辟专门的涉自贸区(港)案件立案窗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优先立案、审理、执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涉外(含港澳台)纠纷案件。开展跨域立案、24小时网上立案,开展特色便民巡回审判。
19.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和高效的市场环境建设。为加快形成优化的营商环境和搞笑的市场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结合世界银行的普遍性建议,提出在投资保护、执行合同,处理破产、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相适应的司法应对措施,提高执行和同效能,推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0.以解决“执行难”为依托,推动诚信海南建设。为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坚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诚信海南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信用联合惩戒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办,推动联合奖惩落地实施。依法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既要对拒不执行裁判的“老赖”形成强烈的压倒态势,又要对困难企业做好协调工作。
21.设立涉外民商事法庭,加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为保障海南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在海口、三亚分别设立涉外民商事审判法庭,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秉持专业性和全域性的思路,集中管辖和依法审理全岛涉外民商事案件。重点服务海口的江东新区和三亚的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建设和发展。成立专业化的涉外审判团队,选任专家陪审员,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质效,提升对仲裁的司法审查水平,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权益。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标准,做好与商事制度改革的衔接;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服务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22.设立知识产权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推进海南建成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展示海南尊重知识产权的形象,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海口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实行“立审执”一体化运行,集中审理全市辖区内有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推进知识产权联系点的建设,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陪偿制度。探索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
23.加强产权保护。为有效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措施,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激发投资者的信心,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强化中外投资者产权的平等保护,加强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纠纷的司法政策。重点审理好企业改制、金融、房地产等经济运行中的各类热点案件。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政策解决涉房地产、涉农村土地征收、流转等纠纷,依法保护善意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审慎处理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案件。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教育、医患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与省残疾人联合会协作,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
24.依法审理旅游与消费纠纷。为了有效提升旅游与消费纠纷处理水平,加强基层法院旅旅游法庭建设。涉外民商事法庭可设立涉外旅游巡回法庭,快捷审理各类旅游与消费纠纷,依法保护跨区域、跨境离岸旅游及消费。建立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出现的“智能商铺”“智能商圈”、跨境消费的纠纷调解机制,妥善搞笑处理涉外旅游、医疗、文化、体育、竞猜等旅游与消费纠纷案件,使游客便捷化解纠纷。积极支持海南国际旅游消费年活动,助推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25.支持与监督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公平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处理好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保护的关系。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有针对性提出司法政策和司法建议。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力度,妥善化解重大敏感纠纷,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三、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部署
26.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落实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完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有关制度措施,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加强海洋生态资源审判工作,落实并完善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发布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增强环境资源法治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7.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制和生态环境保复性司法机制。为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取得实效,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和方式创新,推行全域布局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创创新案例,加强全域布局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建设,逐步完善海南全域环境巡回审判及提级集中管辖布局。继续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域布局巡回审判机构。坚持集中审判与巡回审判相结合,尽可能就地审理案件。继续创新环境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将恢复圣体验收情况作为依法从轻量刑的依据。加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创新新环境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将恢复生态验收情况作为依法从轻量刑的依据。加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服务国家圣爱文明建设大局。
四、加强海洋司法维权,服务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建设
28.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海洋司法维权。为支持海洋开发和海洋维权,要加大海洋司法维权力度,加强与涉海各部门的协同联动,保障人民法院对我国管辖海域行使司法管辖权,落实海上巡回法庭及岛屿审判点工作制度,加强海上巡回法庭和海洋岛屿审判点建设,强化海事巡回审判工作,延伸海事审判触角,彰显海事司法主权。
29.加强涉海洋刑事案件审判。推动海洋审判体制改革,为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与指导下,扎实推进海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指导海口海事法院筛选相关海事刑事案件,协调涉海侦查机关、检察院等部门,开展“先行先试”,为海南作为国家重点战略服务保障区的职能定位提供刑事司法支持。
30.创新军民融合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深度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等等重大战略,要以司法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建立军民融合审判体系,探索设立军民融合巡回法庭,审理涉军案件和相关事宜的协调、督办等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队、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律师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向纵深发展
31.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配套措施落地。把司法体制改革推向纵深,要树立司法改革“精装修”理念,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院长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审判制度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
32,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落实更加验捷高效服务法官、服务诉讼参加人,服务人民群众的智慧法院目标,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6热线、移动微法院,整合集成服务群众一站式法院公开云服务门户,深入推动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审判和智慧执行建设。
六,采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地
33.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督促抓好每项任务的落实,做好任务分解。推行领导责任制,责任到人机制,建立任务台账,做到一项销号一项。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34.加强队伍建设。为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要,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持续开展政治与业务学习常态化,推进党的建设、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全省法院队伍素能建设五年规划,能对海南自贸区(港)法院建设具有较强顶层设计与规划能力的人才及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涉外人才队伍,推进海南高院“审学研一体化”工作中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合作共建,重用在自贸区(港)法院见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人才。
3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增强司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让司法人员真正接受和习惯在监督制约束中工作生活,坚持严管厚爱,既要坚持人文关怀,保护司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要“零容忍”,严惩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