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琼高法〔2018〕211号【发布日期】2018.09.27【实施日期】2018.09.2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海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已下发至各法院,请各法院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将规定执行到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法院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海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公开工作的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二、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及时准确填录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一审或者申请再审案件的原告、再审申请人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送达地址、邮编等信息由立案部门负责采集、填录;其他当事人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送达地址、邮编等信息由案件承办部门采集、填录;二审案件的当事人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送达地址、邮编等信息由立案部门负责采集、填录。
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送达地址、邮编等信息由立案部门负责采集、填录;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当事人又委托、增加、变更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送达地址、邮编等发生变化的,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采集、填录、更新。
三、按照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设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送达地址、邮编等信息是审判流程公开和电子送达得以实现的基础信息,请各审判业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准确及时填录、更新上述信息,避免影响审判流程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各审判业务部门要落实网上办案责任,通过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生成各类诉讼文书,并进行电子盖章,便于今后审判
流程信息公开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工作的开展。律师
五、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及时送达《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见附件1,已在智慧审判系统自动生成)。请案件承办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并根据当事人在《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中填录的信息,及时对审判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予以修改补充,尤其要及时勾选当事人是否接受电子送达项。
六、各审判业务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时,应告知审判流程公开信息查询、裁判文书公开、电子卷宗等事项。
各审判业务部门在送达出庭通知书时,应告知当事人庭审直播的事项(见附件2,已在智慧审判系统自动生成)。
七、核实、更新审判人员办公电话。审判人员电话已随案件流程信息一并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公布。请各审判业务部门审判人员及时核实、更新办公电话。如发现办案平台显示的办公电话有误,或办公电话有变动,请及时进行修改。
八、做好电子送达工作。如当事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请各审判业务部门书记员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通过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将拟送达文书推送至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受送达人下载诉讼文书后,系统自动生成送达回证,电子送达成功的,可不再采用传统送达方式邮寄纸质版本,电子送达未成功的,仍需通过
传统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附件1: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样式
附件2:审判流程信息和庭审网络直播告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