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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作用,全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全区人心思进、人心思干和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形势要求,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执法为民和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切实增强服务工作大局的意识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在开展检察工作中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全区社会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二、服务内容

(一)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我区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的犯罪,尤其是要把“两抢一盗”等侵犯财产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

2、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假冒伪劣产品、哄抢和盗窃驻区企业或单位产品及原材料,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经济诈骗、绑架、伤害、敲诈勒索驻区企业生产经营者等犯罪活动。律师

3、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强装强卸、强买强卖,以及对驻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雇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犯罪活动。

4、依法打击发生在驻区企业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及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

5、依法打击侵害驻区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犯罪。

6、加大力度依法打击黄赌毒和网络犯罪以及发生在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内的严重经济犯罪。

7、对上述刑事犯罪案件要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及时惩处,以有效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使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

8、如果上述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我院将通过刑事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驻区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侵害人民群众和驻区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

2、依法加强对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审判的监督。对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严肃查处法院执法人员在办案中的索贿、受贿以及司法不公、贪赃枉法、枉法裁判的行为。

3、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的刑讯逼供、诱供以及通过对被害人、证人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4、依法查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驻区企业生产资料、交通工具等合法财产,擅自冻结驻区企业银行账户或非法传唤、拘禁驻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5、依法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绑架驻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质型”非法拘禁案件。

6、依法保护驻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到驻区企业吃拿卡要等贪赃枉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驻区企业有关事项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予以查处。

8、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驻区企业的行为。

(三)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驻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深入辖区农村和驻区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开办法制讲座,教育和引导农民遵纪守法、企业守法经营。

2、依法严惩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3、依法打击农村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维护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严惩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5、帮助驻区企业强化财务、购销等易发生犯罪部位的管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6、积极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帮助妥善解决驻区企业筹建、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阻力。

7、依法保护外商和域外投资者来高新区经商办企业。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8、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加强对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监督协调工作,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建立必要的案件移送制度.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9、依法保障驻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新产品的产、供、销渠道的畅通。

10、无偿为驻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帮助驻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如遇到法律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直通车”沟通渠道

1、开通直接沟通渠道。我院控申部门为专门接待机构,实行首办责任制,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和驻区企业的来信来访、举报、检举、控告和申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七日内答复。

2、设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上午为检察长接待日,亲自接待来访人民群众和企业代表。

3、开通高新区检察院面向社会的热线联系电话:0311-85962000。

4、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接待人民群众和驻区企业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二)分门别类落实服务内容

1、对署名或来人举报、检举和控告的,我院将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属我院管辖的,一定坚决办理和查处,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检举或控告人;不属我院管辖的,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举报、检举或控告人。

2、对所有举报、检举和控告,我院将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禁将举报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姓名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发现,必将追究责任。

3、对人民群众和驻区企业向我院反映的生产生活、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阻力,我院将采取简报、检察建议或上门走访有关机关部门的形式积极帮助解决。律师

(三)严肃检察工作纪律

1、在为经济建设服务过程中,每一名检察干警都要严守检察人员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检察官廉洁守则,以优质的服务为人民群众和驻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2、在为经济建设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不向企业伸手、不谋私、不拉赞助,不耍特权、不搞特殊,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解决实际问题。

3、在为经济建设服务过程中,要坚持服务不越权,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驻区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4、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干警在服务大局过程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我院将严肃处理。

(四)建立服务大局工作机构

我院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服务经济建设领导小组。确立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中层干部按所在部门职责分类抓、一般干警定点抓的工作模式,并成立由控申处和政治处联合组成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五)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建立定期向区工委汇报检察工作制度,及时向区工委汇报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服务经济建设开展情况,凡是区工委向检察机关作出的指示和作出的工作部署,检察机关都要严格照办、坚决执行。坚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以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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