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承德市人民政府、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承市政字〔2020〕56号【发布日期】2020.09.21【实施日期】2020.09.2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统筹协调解决破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案件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实施方案》和《河北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安排》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破产案件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破产工作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开展破产案件的审判以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2.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案件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以及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我市“僵尸企业”出清,保障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坚决将没有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清退出市场,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要积极采取政府帮扶、企业自救、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措施进行挽救,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律师
二、组织运行
4.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和法院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企业破产相关工作,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工作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制定工作措施。
5.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原则,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建立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
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承德市府院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中院院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一名副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院,办公室主任由市中院副职兼任。
7.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领导小组组长为会议总召集人,会议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研究破产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企业破产的前期工作以及案件受理后的政策支持和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8.健全“僵尸企业”识别机制,对“僵尸企业”实行动态登记识别制度,完善困难企业名册,定期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9.建立府院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法院和政府部门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的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全市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10.建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对于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在受理之前先行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11.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处理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保险滞纳金豁免、职工工资垫付和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妥善应对职工债权压力大、职工情绪激烈等情况,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
12.建立统一的破产财产处置平台,对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投资者,不限于司法拍卖形式,由相关政府部门上门鼓励参拍或邀请实地考察,尽快实现资源再利用。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13.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去产能奖补资金,按政策要求优先用于相关承担去产能任务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设立企业破产费用保障基金,用于无产可破案件破产程序启动费用、支付破产管理人报酬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中院
14.依法落实“僵尸企业”重组、破产涉及的相关税务变更、税费优惠政策,并做好税收清算工作和税务政策解读。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5.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存在无法正常使用基本户、人行征信系统信用修复等难题的金融协调,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重整企业后续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16.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资产处置、股权让渡存在的抵押、质押、查封等过户障碍,及时办理企业破产中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17.加快工商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的延续、变更和注销程序,对重整成功的企业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和企业涉及的各类生产和经营许可、资质证明等延续变更手续。对清算终结的企业快速注销,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效率。律师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18.创建刑民交叉联动解决机制,对破产前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公安、检察等部门与法院相互配合、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19.构建恶意逃废债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法院、政府、银行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积极防范和打击破产案件中的逃废债行为;加强“僵尸企业”处置中的责任人查控、债权和流失资产核查,依法严厉打击企业抽逃出资、集资诈骗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
20.增加政策支持广度和深度,协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加快“僵尸企业”处置速度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承德市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工作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此项工作在承德市府院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附:《承德市建立府院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晋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福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邢建军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
刘海峰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刘宪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雁侯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孙红升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雪岗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晓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付延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晓东市人社局副局长
白晓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隋永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罗士学市住建局副局长
涂远陆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杨春城市国资委改革改组科科长
杨长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莲蒂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闫景会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齐宗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由刘宪海同志兼任,薛林儒同志、马莉同志任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