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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院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了在全院机关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2月至7月,我院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把全院党员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凝聚到践行为民公正司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来,为融入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思想引领、精神力量和组织保证。

中院机关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组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党组成员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突出抓好服务群众的分管部门、基层法院与涉诉群众的直接联系,使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持总体要求不走样、自主创新不作秀、深入群众不务虚,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领导带头。坚持党组和院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整改为切入点,以问题整改为聚焦点,以问题整改为落脚点,严格把关,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坚持敞开大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记者、当事人、基层群众、网民代表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严要求。发扬认真较劲精神,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用整风精神从严要求各个环节,做到时间服从质量,形式服从效果,坚决不走过场,最终用群众评议的结果、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问题解决的深度来检验活动成效。

二、主要问题和重点任务

当前,全院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总体是好的,自觉贯彻公正为民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查明案件事实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着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问题,要抓住“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实处。

(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对组织、对事业、对他人不负责、不担当、不公正的问题。理论学习不平衡,重视审判业务学习、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工作缺乏进取精神、创新思想和创新举措;谏言决策不客观,不当行使领导权、民主权,重主观、轻客观,听不得不同意见;工作调研不务实,深入基层调研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深入实际,不解决具体问题;一岗双责不到位,作风飘浮,组织观念淡薄,重业务、轻管理,抓队伍建设不务实、思想教育不深入、责任追责不严格。

(二)中层部门、中层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理念不坚、作风不实、立场不稳,缺少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奉行好人主义,重视选票,忽视党票,对队伍不愿管、不敢管、不想管,包庇纵容违纪干警,欺骗领导、应付检查;奉行利己主义,只管要人壮大队伍,不管培养建设队伍,只管分配任务,不管完成质效,遇事上下推脱,荣利寸步不让,把旧习、陋习、恶习当真理;奉行保守主义,工作不思进取,不担风险,不愿创新,对待干部只管用、不管教,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开展批评等组织制度、组织原则流于形式。

(三)普通党员、法官干警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理想信念不坚、职业良知不觉、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司法理念不坚定,不讲大局、不顾全局,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以审判权独立行使对抗依法监督,推卸服务大局责任;司法行为不规范,办案不守期限,开庭不守时间,审判不守流程,行为不守规范;着装随意、讲话随意,影响形象、损害公信,选择性适用法律、随意性解释法律,汇报案件事实、证据不全面,偏袒一方;组织纪律性不强,把自己凌驾、游离于组织之外,容不得批评,不受组织约束,长期缺岗。

(四)审判业务、执行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服务“庸懒散慢”,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自觉,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打不起官司的群众漠不关心;办案不公,漠视群众利益,坐堂办案,案结事不了。工作“推拖躲闪”,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办案拖拉,久审不决、久执不结;规避审判责任,不正当引导当事人,制造上访因素、激化案件矛盾。办案“吃拿卡要”,滥用审判权、执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徇私情、谋私利,不给钱不下判,收了钱乱裁判。

全院要通过重点问题的解决,刹住“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克服作风漂浮,事实我定、法律我用,把庭审、合议、审核等把关职责当作流程的形式主义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为己任,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克服脱离群众,我行我素,视审判权、管理权、决策权等岗位权力为已有,解决群众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严格坚持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群众负责,为群众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克服庸懒无节,无视管理,无视职责,见利就上,见硬就推等享乐主义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决反对奢靡之风,克服散奢无度,攀比虚荣,攀权为私等奢靡之风,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事。

全院要通过重点问题的解决,落实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为民、利民、便民,切实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司法公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增强公正司法的透明度,增强司法为民的服务质量,让群众参与司法、让群众监督司法、让群众评判司法。

三、方法步骤

要按照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袪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认认真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

1.精心组织学习。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规定的“三本书”,学习中发〔2013〕4号文件和黑发〔2013〕7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

一是深化法治理念教育。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孟建柱同志、周强院长有关重要讲话,充分认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目标,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打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二是开展司法良知教育。要深刻认识法院干警最重要的职业良知就是司法为民,最核心的职业道德就是公正廉洁司法,引导广大干警强化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坚定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操守,增强抵御诱惑的道德定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三是开展各项纪律教育。要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警强化纪律法规观念,自觉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纪,坚决守住纪律和法律红线,坚决杜绝违反纪律法规、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干警时刻保持警醒,严格约束自己。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龙江宝贵精神财富,以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优良传统和“教育资源”。一是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弘扬光荣传统、践行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生命线》、《四风之害》、《廉政准则》等视频教材和先进事迹,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传统教育活动。重温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市委举办的“市情大讲堂”“走群众路线、听百姓心声”的主题调研;“立足岗位,服务群众”的主题党日活动;“模范在身边”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路线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民生。三是积极开展专题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三个一流”活动,以推动“审判责任制”落实,确保保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审判公开、法院开放日,让法律走近群众,让群众走进法院;开展“现场诉难”群众教育法官活动,让打官司遇难的案件当事人,给全体法官讲述诉讼经历,心里感受,教育法官,感受群众之难。

3.深入听取意见。在组织征求意见前,要对准备阶段征求到的意见作出答复,不要让群众的愿望和企盼落空。要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党组成员要深入到包片的基层法院、分管部门听取一线干警的意见;分管业务庭的领导要组织所管案件当事人、辖区重点企业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谈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下发征求意见函、开通网上微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要重点听取分管部门干警的意见、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涉诉当事人诉讼群众的意见、市政法委和省院的意见、基层法院的意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近距离听取各界群众意见,特别注意听取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深入查找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运用多种方式查找问题。通过群众来信、院长接待;微博微信、院长信箱;案件评查、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等方式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透过群众诉求、网民留言;问题评析、明察暗访;当事人意见反馈等方式查找问题。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做到“四个写清楚”,即: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情况写清楚;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具体事例写清楚;把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写清楚;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写清楚。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方面深挖“四风”问题的思想根源,看是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看群众观点牢不牢、感情深不深;看是否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看维护中央权威是否高度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定。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由党组书记负责审核把关。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市委督导组审阅把关。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会前谈心、自我剖析、会上批评三个关键步骤,会前,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做到“四必谈”,即:班子集体的问题必谈,自身的问题及整改的打算必谈,对方的不足和改进的建议必谈,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必谈。避免避重就轻、评功摆好,只谈工作、不讲问题,泛泛而谈、偏离“四风”,真正达到交流思想、互相帮助、增进团结的效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通过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切实找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形成思想共识,明确整改方向,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班子成员除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要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的指导,同时对于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形成报告,上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要召开会议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在召开通报会议前,要将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通报督导组审阅。通报会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参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与督导组商定。民主生活会情况在向本院干警通报的基础上,要向省高院、本级人大代表、各基层法院和部分当事人进行通报。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

1.制定整改方案。要把边查边改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四风”以及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要抓住重点解决的问题,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抓好落实。

2.狠抓专项整治。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市委关于开展专项治理的要求。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院领导班子和中层班子不敢担当,管理队伍不严;不善调研,改革意识不强;不会管理,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中层班子进行整顿,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围绕司法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要坚持不懈狠抓思想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感受群众疾苦,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切实把人民群众摆在心中最高位置,善于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围绕司法为民建设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加强立案大厅、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开展节假日预约办案、网上办案、巡回办案、法庭建设等举措,方便群众诉讼;认真实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强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围绕加强廉政建设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强化廉政建设,形成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领导干部抓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针对违法违纪干警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建立廉政教育机制、管控机制、查处机制、惩戒机制。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开展专项治理,办好“十件实事”,落实“五个机制”、畅通“五个渠道”。落实司法公开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落实司法公正机制,畅通群众诉讼渠道;落实司法为民机制,畅通司法救助渠道;落实审执责任机制,畅通审判管理渠道;落实信访责任机制,畅通群众维权渠道。

3.健全制度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管得住、管长远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4、巩固整改成果。要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对前期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和再梳理,开展“回头看”,已经治理的问题防反弹,承诺解决的事项要兑现,深层次矛盾敢触及,新出现的问题能解决。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四、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全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

(一)成立组织机构。中院党组和各支部是全院和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谋划设计,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中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郝伟夫同志任组长,郑颖辉、徐江、巴鑫、谢连启、张玉荣、吴超轶、杨兴义、袁爱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吴超轶兼任,副主任裴富成、张宗杰、林洋、李洪斌、许宝娟、刘杉、郭晓云,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下设四个组,秘书组组长张宗杰,成员董春林、张惠森、梁斯博;综合组组长李洪斌,成员周宇、高威、林美宇;督导组组长刘杉,成员成日鹤、曲晓东、李博;宣传组长郭晓云、成员李双欣,袁戈、刘明洲。

(二)加强组织领导。党组成员要指导好分管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活动,也要以党组成员身份指导好工作。要组织好离退休党员、常年驻京接访党员、派驻农村帮扶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我院开展活动情况、工作变化、实际成效,让广大群众感受到为民公正司法的新变化。要宣传好典型经验,典型事例,集聚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把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贯穿始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开展活动与为民公正司法、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审判责任、深化司法改革、发挥审判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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