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一、严禁以冷、硬、横,推等不良态度对待当事人;
二、严禁在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任何活动;
三、严禁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
四、严禁工作日以任何名义饮酒;
五、严禁下基层工作期间接受超标准接待;
六、严禁接受当事人或律师馈赠和宴请、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七、严禁公车私用;
八、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聚敛钱财。
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