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1.06.17【实施日期】2021.06.1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特向社会作如下承诺:律师
一、对领导干部和法院工作人员干预司法、过问案件的行为,我们都将全面如实记录,全程留痕、依规上报;
二、对所有案件,我们都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并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评价;
三、对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举报,我们都将及时调查,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干预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等情况的;
(二)违规过问案件,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三)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的;
(四)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或者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的;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
(六)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