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郑中法〔2019〕238号【发布日期】2019.12.02【实施日期】2019.12.0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律师
为应对经济市场不断提升的司法需求,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建立民商事案件专业化、快速化审判机制,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基层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近三年来民商事案件受理情况,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设立民商事纠纷速裁庭,民商事纠纷速裁庭名称统一定为“郑州市XX县(市、区)人民法院民商事纠纷速裁庭”,并于二0二0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民商事纠纷速裁庭挂牌建庭任务。挂牌情况请及时上报中院立案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