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郑中法〔2019〕237号【发布日期】2019.12.02【实施日期】2019.12.0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民商事活动日益活跃,经济市场的司法需求日渐增多,呈现出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涉案标的不断提高的趋势。为应对经济市场不断提升的司法需求,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建立民商事案件专业化、快速化审判机制,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充分体现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从而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民商事纠纷速裁庭,暂与立案一庭合署办公。律师
民商事纠纷速裁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涉及民商事纠纷的简易案件;对基层法院的民商事速裁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有关民商事速裁案件的法治教育与学术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