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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关于转发豫政办[2009]70号文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漯政办[2009]61号【发布日期】2009.05.15【实施日期】2009.05.1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豫政办〔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配合,努力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党和政府的信誉、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妥善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分清情况,明确责任,采取多种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或科室,摸清本地、本部门政府机关及主管的公益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情况,制定措施,协助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各县区、各部门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或科室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及时沟通情况,按时上报结果。各县区、各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做好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配合。案件清理工作有关情况要在6月10日前书面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郑义龙 电话:3132223)。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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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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