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开封市公安局、开封市司法局【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全省专项督导要求,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特通告如下:
全市将围绕以下重点打击对象,集中力量,重拳出击: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律师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8.在商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要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给予1000-30000元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0371)25322718
电子邮箱:kfssaoheiban@163.com
通信地址: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开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办401室
邮编:47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