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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发布部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发布日期】1999.08.04【实施日期】1999.08.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一、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重伤3人以上;

3.受灾10户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5.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受灾户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使生产、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律师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9条的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或者未按要求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重伤3人以上;

3.轻伤10人以上,或重伤、轻伤10人以上;

4.受灾20户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6.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受灾户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使生产、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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