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洛卫监督〔2013〕18号【发布日期】2013.12.10【实施日期】2013.12.1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下简称“打非”)工作,建立健全“打非”工作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经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洛阳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研究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和措施,通报和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二、组织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附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会议联络、会务筹备、信息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与沟通。联席会议成员如需调整,由本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律师
三、议事规则
(一)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负责召集。如遇重大复杂案件(危害巨大、社会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多方共同研究查处的案件)、紧急情况或需要联合部署的重要行动,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临时会议可视具体研究事宜邀请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共同研究案情、制订方案。
(二)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关于“打非”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我市“打非”工作形式及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市“打非”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各地“打非”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确定“打非”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口径和方式;研究“打非”重大案件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四、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非”行动,做好“打非”工作督查和重大案件督办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组织开展“打非”宣传活动,收集、通报相关工作信息;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刑事犯罪行为,做好行政机关移送或群众举报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对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查处辖区诊所违法违规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做好“打非”相关工作。
(四)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协调各级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打非”涉嫌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查处的“打非”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做好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工作;对公安机关查处“打非”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负责协调、指导“打非”工作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协调各级法院做好“打非”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关工作,推进强制执行措施落实;指导做好“打非”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打非”案件刑事处罚标准,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供法律意见。律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各项决定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积极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努力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洛阳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水利 市卫生局局长
召 集 人:谢国玺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新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少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队长
金鹏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廷刚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员:王自敏 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军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大队教导员
邓民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主任科员
秦波军 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局长
胡 漪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 燕 市卫生局监督与协调科科长
焦 歌 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曹向玲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科长
赵 飞 市卫生局社区与妇幼卫生科
蔡华章 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科长
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周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