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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倡导律师通过互联网办理立案和跨域立案诉讼事务

【发布部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9.09.20【实施日期】2019.09.2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省辖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方便律师高效办理网上立案诉讼事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注册律师可以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 (http:ssfw.hncourt.gov.cn)或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材料提交、在线调解、在线阅卷、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事务。

二、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的,需要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执业证号等信息输入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登录河南移动微法院的,需要律师先以当事人身份注册认证,后在“我的”右上角切换“代理人”身份进入。

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已向各律师协会配发律师服务平台管理员账号,由各律协负责添加、维护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各律协也可以向律师事务所编发律所管理员账号,由律所添加、维护本所律师信息。律师

四、倡导律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河南移动微法院办理立案诉讼事务。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律师自助办理网上立案诉讼事务提供便利条件。律师也可以就近到任一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跨省、跨市或跨县(区)立案诉讼事务。

五、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和规范对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等诉讼事项的审核,严格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豫高法2019]195号),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律师网上办理诉讼事务顺利进行律师对有关法院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通过12368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

六、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网上立案诉讼事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定期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律师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律师办理网上诉讼事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虚假诉讼、滥诉或其他干扰正常诉讼秩序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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