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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鄂检发〔2010〕25号【发布日期】2010.04.23【实施日期】2010.04.2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省委政法委《2010年全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现就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高检院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指示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四重四轻”即:重视法律监督,轻视自身执法监督;重视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轻视对执法监督的规范;重视对执法业务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轻视执法监督的目标管理考核评比;重视法律监督各项保障工作,轻视执法监督各项保障工作等不良倾向,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从三个方面深刻认识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充分认识开展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执行力、惩处的威慑力,以及纠风和改革的实效性,带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二是充分认识开展执法监督是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不断纠正和解决少数检察院和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内部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增强法律监督公信力。三是充分认识开展执法监督是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监督的本质是关爱、是保护、是保证。强化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是对检察人员政治上的爱护、工作上的保护,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从而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开展执法监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指导思想是: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增强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执法巡视、案件评查、执法档案、执法质量检查考评为抓手,紧紧抓住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执法问题,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切实防止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突出问题,保障检察机关的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协调配合,互相制约,有序运行。

执法监督的重点是:(1)紧紧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权规范有序运行的监督与制约。重点防止和纠正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扣押、冻结和管理涉案款物等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放纵犯罪等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2)紧紧围绕行使刑事案件的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等运行的监督与制约。重点防止和纠正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报备的不报备以及以案谋私,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问题,促进严格执法。(3)紧紧围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法律监督权运行的监督与制约。重点防止和纠正滥用调查权、立案监督权、抗诉权以及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促进廉洁执法。(4)紧紧围绕执法作风进行监督与制约。重点防止和纠正职务犯罪侦查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耍特权、抖威风、称霸道等突出问题,促进文明执法。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把执法监督目标、任务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与业务目标同检查、同考核、同评价,促进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协调健康发展。

三、强化措施,切实把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检察院要根据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积极推行执法巡视机制。要把执法巡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建立和推行执法巡视制度,通过执法巡视,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二是强力推进案件评查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要针对一些办案人员不熟悉运用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办案中存在的随意性等问题,适时开展检查、评查和督查,确保办案质量的提高。三是实行全程动态监督机制。坚持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实行“一案三卡”监督制度,做到案前、案中和案后的全过程监督。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与自侦部门密切配合,对已办结的自侦案件认真进行回访,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积极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通过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制度等。要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构筑制度防线,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新机制。五是建立查错纠风的倒逼机制。要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滥用强制措施和变相体罚。坚决查处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对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六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档案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的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和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遵循简便、管用、客观、全面记载办案单位和个人执法能力与绩效的原则,建立全省检察机关相对统一的执法档案模式,使执法档案逐步实现统一规范。七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质量检查考评工作。省院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检查考评办法,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上级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集中抽查重点案件以及开展社会调查测评等,通过检查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八是继续实行“安全预案”备案制度。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备案监督的暂行规定》。自侦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要制定安全预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审查,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合力和实效

各级院党组一定要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要把内部执法监督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各级院领导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切实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二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律监督部门的作用。各级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原则、发挥好内部监督作用,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法律监督工作,要依据法律规定,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任制。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检察长要对本院内部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要抓好对所辖部门的监督;部门负责人除抓好本部门监督工作外,要承担本系统对下监督职责;同时要完善纪检监察部门与政工部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在同步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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